[实用新型]化妆品容器有效
| 申请号: | 200820110886.5 | 申请日: | 2008-04-2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60473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24 |
| 发明(设计)人: | 大桥宪司;马部健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资生堂 |
| 主分类号: | A45D40/00 | 分类号: | A45D40/00;A45D40/26;A45D34/00;A45D34/04;B65D17/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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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化妆品 容器 | ||
1.一种化妆品容器,其用于按压包含内容物的带突起容器主体使其发生变形,从而排出上述内容物并使其浸渗到涂敷构件中,其特征在于,该化妆品容器具有:
覆盖托盘,其用于覆盖上述容器主体;
膜构件,其通过与上述覆盖托盘相粘接而将上述容器主体和上述涂敷构件保持在使自上述容器主体排出的内容物排出到上述涂敷构件的适当位置而定位的状态;
上述容器主体具有用于供使用者按压用的手指放置的凹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上述覆盖托盘在上述容器主体的凹部或上述凹部的周围设置至少1个气孔。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上述容器主体在收容上述内容物的收容部的外周形成槽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上述覆盖托盘以及上述化妆品容器具有用于将其向规定方向折弯的折弯槽。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上述覆盖托盘上形成有标记或凸部,该标记或凸部用于向上述使用者指示:上述使用者按压上述容器主体使其发生变形时的手指的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在上述容器主体中,使通过设置上述凹部而获得的棱线部的倒角部半径为2.0~3.0mm。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使上述容器主体的厚度为0.1~0.3mm。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在上述容器主体中,在将上述内容物收容于内部并用膜构件密封时,使上述容器主体与密封构件的粘接部分的密封宽度为1.5~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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