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曝气装置及利用此曝气装置的水处理设备在审
| 申请号: | 200820108556.2 | 申请日: | 2008-06-13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80466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29 |
| 发明(设计)人: | 李建国;邵源;张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必德普(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邵源;张华 |
| 主分类号: | C02F3/02 | 分类号: | C02F3/02;C02F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逯长明 |
| 地址: | 100028北京市朝阳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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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装置 利用 水处理设备 | ||
1、一种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曝气软管和导向装置,导向装置在池底,曝气软管在导向装置下铺于池底,曝气软管通过导向装置从曝气池池底的一端到曝气池池底的另一端并且可拆卸的连接到曝气池的池顶附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装置为包含滚轴的框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固定在曝气池的底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通过螺栓固定在曝气池的底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框架结构及其框架结构支架,所述框架结构固定在框架结构支架上,框架结构支架通过螺栓固定在曝气池的池底,所述曝气软管穿过所述框架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结构的顶部有滚轴。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框架结构为可调节水平高度的框架结构。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框架结构间隔一般在30cm~80cm之间,优选35~75cm,更优选45~55cm。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拆卸的连接为挂钩连接或者绳结连接。
10、利用权利要求1~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曝气装置的水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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