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两用便携式手持电动工具无效
| 申请号: | 200820083328.4 | 申请日: | 2008-02-03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72206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31 |
| 发明(设计)人: | 姜卫亮;应时立 | 申请(专利权)人: | 姜卫亮;应时立 |
| 主分类号: | B25F5/00 | 分类号: | B25F5/00;B24B23/00;B23B45/02;H02P6/08;H02K29/00;H02J7/00 |
| 代理公司: | 杭州华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胡根良 |
| 地址: | 321300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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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两用 便携式 手持 电动工具 | ||
1.两用便携式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分体的工具本体、动力源、充电电池,所述工具本体上采用直流电机,动力源采用电子变压器或开关电源,动力源由市电供电,工具本体与动力源插接式连接,充电电池上设置有充电口和放电口,放电口与工具本体插接式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两用便携式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源上设置有充电电路,充电电路的输出端口为充电端口,充电电池上的充电口与动力源上的充电端口插接式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两用便携式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直流电机采用永磁无刷直流电机。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两用便携式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固定机构,所述充电电池设置在固定机构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两用便携式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机构包括包体和两段连接带,所述充电电池放置于包体内,两段连接带的一端固定在包体上,另一端可相互扣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两用便携式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两根连接带的端部分别设置相对应的卡扣和扣座进行扣接连接。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两用便携式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机构包括包体和腰带卡扣,所述充电电池放置于包体内,腰带卡扣整体呈V形,一外侧与包体连接,中间开口处可倒扣在腰带上。
8.两用便携式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工具本体、动力源、充电电池,所述工具本体上采用直流电机,动力源采用电子变压器或开关电源,动力源由市电供电,动力源与工具本体通过导线固定连接,充电电池与工具本体通过导线固定连接。
9.两用便携式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工具本体、动力源、充电电池,所述工具本体上采用直流电机,动力源采用电子变压器或开关电源,动力源由市电供电,工具本体与动力源通过导线固定连接,充电电池上设置有充电口和放电口,放电口与工具本体插接式连接。
10.两用便携式手持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工具本体、动力源、充电电池,所述工具本体上采用直流电机,动力源采用电子变压器或开关电源,动力源由市电供电,工具本体与动力源插接式连接,充电电池与工具本体通过导线固定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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