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改良结构的助力剪刀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82942.9 | 申请日: | 2008-02-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75921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07 |
发明(设计)人: | 刘鸿斌;张军;伍亚贞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埃法花园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6B13/26 | 分类号: | B26B13/26 |
代理公司: |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戴晓翔 |
地址: | 311121浙江省杭州市余杭***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改良 结构 助力 剪刀 | ||
【所属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剪刀,尤其涉及一种改良结构的助力剪刀。
【背景技术】
现有的剪刀通常包括通过销轴连接的两剪片、与剪片相连接的手柄。在手柄的长度、销轴的固定位置确定的情况下,剪切时,作用到剪片上的作用力为定值。对于剪切比较粗壮的物体时,往往需要很大的作用力,甚至还可能出现无法剪断的现象,需重复连续多次剪切,致使剪切劳动强度大。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改良结构的助力剪刀,在剪刀的手柄长度一定的情况下,作用于剪片上的作用力更大,降低剪切的劳动强度,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剪切工作劳动强度大等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目的主要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解决的:改良结构的助力剪刀,包括通过第一转轴连接件相互连接的主剪片和副剪片,分别与两剪片相连接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剪片通过助力件与手柄可转动连接,所述的副剪片上设有与助力件相互配合的助力部。助力件可以围绕助力部转动,根据杠杆原理,通过手柄作用于助力件上的力得到了放大,然后再通过助力件将作用力传递到副剪片上,在传递到副剪片上时,同样的产生了杠杆效应,使得两剪片之间的作用力得到进一步的放大。在手柄长度、两剪片定位转轴的位置为定值时,通过两次杠杆效应,使得可以用较小的作用力即可达到剪片的目的,降低了剪切的劳动强度。第一转轴连接件可以为销轴。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措施:
所述的助力件通过第二转轴连接件与主剪片相连接,其端部设有助力凹部,所述的助力部为与助力凹部相配合的助力凸部。助力件相对手柄和主剪片都能摆动。摆动手柄时,助力件上的助力凸部围绕助力凹部转动,形成凸轮啮合模式,接触面积大,可承受较大的作用力。
所述的助力部设于副剪片的下方,且位于第一转轴连接件与手柄之间。助力部的设置位置,有利于通过助力件对主剪片施加作用力。
所述的助力件为Y型,其Y型的脚部与手柄相连接,头部上的助力凹部为圆弧形凹槽,所述的助力部为与圆弧形凹槽相适应的圆弧形凸部。助力凹部和助力凸部为圆弧形,使得相互配合时动作更平稳,同时还能承受更大的作用力。
所述的助力部与副剪片之间形成两个助力颈部,其与助力凹部的两侧壁相配合,所述的第一转轴连接件与第二转轴连接件之间的距离等于第一转轴连接件到圆弧形凸部边缘的距离加上第二转轴连接件到圆弧形凹槽边缘的距离之和。助力颈部的设置、以及第一转轴连接件与第二转轴连接件之间的距离的设定,有利于助力件围绕助力凸部转动,使剪切动作更可靠。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在剪刀的手柄长度一定的情况下,作用于剪片上的作用力更大,降低了剪切的劳动强度;助力件和副剪片直接通过凸轮啮合方式,使剪切动作可靠平稳,同时还能承受更大的作用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剪片、2.副剪片、3.第一转轴连接件、4.助力件、5.手柄、6.助力部、7.助力凹部、8.第二转轴连接件、9.助力颈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实施例:改良结构的助力剪刀,如图1和图2所示,它包括通过第一转轴连接件3相互连接的主剪片1和副剪片2,分别与两剪片相连接的手柄5。主剪片1通过第二转轴连接件8与Y型助力件4相连接,Y型助力件4的脚部又与手柄5相连接,副剪片2的下方设有与助力件4相互配合的助力部6,该助力部6位于第一转轴连接件3与手柄5之间。
Y型助力件4的头部设有助力凹部7,助力凹部7为圆弧形凹槽,助力部6为与助力凹部7相配合的圆弧形凸部。助力部6与副剪片2之间形成两个助力颈部9,其与助力凹部7的两侧壁相配合。第一转轴连接件3与第二转轴连接件8之间的距离等于第一转轴连接件3到圆弧形凸部边缘的距离加上第二转轴连接件8到圆弧形凹槽边缘的距离之和。
使用时,在合拢两手柄的过程中,通过增加了助力件4的作用,达到双重杠杆效应,使得传送到剪片上的作用力也加大。换句话说,作用于手柄上较小的力即可满足剪切的需要,降低了劳动强度。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杭州埃法花园设备有限公司,未经杭州埃法花园设备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20082942.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