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无动力油水澄清器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77226.1 | 申请日: | 2008-05-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68598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08 |
发明(设计)人: | 邓景山;范超英;徐孟华;郑轶荣;解淑芬 | 申请(专利权)人: | 邓景山 |
主分类号: | C02F1/40 | 分类号: | C02F1/40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冀科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曹淑敏;刘 伟 |
地址: | 050000河北省石家庄***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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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动力 油水 澄清 | ||
1.一种无动力油水澄清器,其特征在于,构成中有分离箱,箱内顺序分为微涡流分离区[1]、碰撞分离区[2],二者之间的间隔壁中间部位有连通口[3],微涡流分离区[1]上方有进液口[12]、下方有向下倾斜的涡流挡板[4],碰撞分离区[2]的上方有向上倾斜的集油板[5]、中间部位有碰撞网板[10]、下方有底部凹陷的积水斗[6],集油板的倾斜下端与连通口上方的间隔壁连接、倾斜上端与碰撞分离区的后箱壁之间留有集油通道[8],倾斜低端区域处箱壁上有出油口[11],积水斗[6]的斗口左侧与连通口[3]的下方连接、右侧与碰撞分离区的排水口[9]的上方连接、斗底凹陷处有漏口[7],碰撞网板[10]固定于排水口[9]上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动力油水澄清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间隔壁为错位的上间隔壁[13]、下间隔壁[14],所述连通口[3]为错位空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动力油水澄清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积水斗[6]由左倾斜板[15]、右倾斜板[16]构成,右倾斜板[16]低于左倾斜板[15],所述漏口[7]为左、右倾斜板之间的高度差空当。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动力油水澄清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倾斜板[15]的倾斜低端头带有左导流板[25],所述右倾斜板[16]的倾斜低端带有右导流板[26],所述漏口[7]为左、右导流板之间的空当。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动力油水澄清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倾斜板[15]的向下倾斜角Z为26°±2°,所述右倾斜板[16]的向下倾斜角Y为110°±2°,所述漏口[7]的宽度K为75±5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动力油水澄清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油板[5]的向上倾斜角J为86°±2°上倾斜端带有小挡板[22],其高度小于50m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动力油水澄清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涡流挡板[4]的向下倾斜角W为60°±5°。
8.根据权利要求1、2、3、4、5、6或7所述的无动力油水澄清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口[9]出口处增设排水箱[17],箱内有挡板[18],挡板上方的出水通道[19]处有闸板[20],排水箱[17]外侧壁上有出水口[21]。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动力油水清洗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涡流分离区[1]、碰撞分离区[2]的底部有凹陷的沉积区[23],各沉积区底部分别设有排污口[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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