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广告头的筷子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62944.1 | 申请日: | 2008-04-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00253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04 |
发明(设计)人: | 曹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市宇中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G21/10 | 分类号: | A47G21/10;G09F23/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041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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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广告 筷子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筷子,尤其是具有广告头的筷子。
背景技术 筷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物品。对于众多的餐馆来说,筷子是顾客接触时间最长的物品。如果增加筷子本身的广告功能,能够提高餐馆利润。
中国专利CN2539244号所公开的“筷子包装袋广告媒体”专利(申请号:02238392.1),正反带有两个版面,版面包括广告内容和非广告内容,包装袋为一次性材料,可为纸类、塑料类、纸塑类。中国专利CN2840844号所公开的“广告载体筷子套”专利(申请号:200520020877.3),它包含筒体、折边;在筒体上连接有折边,这个连接为软连接,折边为矩形、三角形、锯齿形、半圆形、圆弧形、阶梯形;在筒体上的一面有折边或者两面有折边;筒体是一个或者是两个与折边连接;筒体、折边作为载体。这两项专利的不足之处在于:均没有充分利用筷子本身,而筷子是顾客接触时间最长的物品,因此其广告效果大大降低。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要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的具有广告头的筷子,以增强筷子本身的广告功能,使有限的资源能得到充分利用。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具有广告头的筷子除了包含筷体外,还具有广告头:广告头下端有一个插槽,筷体的最上端通过插槽与广告头连接成一体。当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广告头的外表具有文字图案,从而增强筷子本身的广告功能。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具有广告头的筷子具有积极的效果:除了包含筷体外,还具有广告头,广告头下端有一个插槽,筷体的最上端通过插槽与广告头连接成一体,结构简单;广告头的外表具有文字图案,从而增强筷子本身的广告功能。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将结合附图作进一步的说明,请参看附图:
附图1表示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附图1所示的结构包括:广告头1,插槽2,筷体3。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具有广告头的筷子除了包含筷体3外,还具有广告头1:广告头1下端有一个插槽2,筷体3的最上端通过插槽2与广告头1连接成一体。当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广告头1的外表具有文字图案,从而增强筷子本身的广告功能。
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涉及上面所述的所有变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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