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人脸识别的保险柜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54786.5 | 申请日: | 2008-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98699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2-25 |
发明(设计)人: | 皮小平;陈振雄;李娜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银晨智能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5G1/00 | 分类号: | E05G1/00;G06K9/00;E05G1/10;E05B4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余明伟 |
地址: | 201203上海市浦东***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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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人 识别 保险柜 | ||
1.一种具有人脸识别的保险柜,其特征在于包括:
保险柜本体;
安装在所述保险柜本体表面用于摄取人脸图像的摄像装置;
配置在所述保险柜本体内且用于将所述摄像装置摄取的人脸图像与预先摄取的具有进入授权的人脸图像进行比较识别的人脸识别单元;
配置在所述保险柜本体内且用于根据所述人脸识别单元的识别结果以控制所述保险柜本体开启与否的受控单元,其中,所述受控单元具有供使用者发送指令且设置在所述保险柜本体表面的操作界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人脸识别的保险柜,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受控单元相连接用于根据所述人脸识别单元的识别结果发出相应告知信息的告知单元。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人脸识别的保险柜,其特征在于:所述告知单元为喇叭。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人脸识别的保险柜,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界面包括数字键盘。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人脸识别的保险柜,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装置为摄像头。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人脸识别的保险柜,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向所述受控模块提供补充电能的后备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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