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锤形炮竹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53963.8 | 申请日: | 2008-08-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47008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5-27 |
发明(设计)人: | 胡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华盛烟花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42B4/04 | 分类号: | F42B4/04 |
代理公司: | 长沙星耀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宁星耀 |
地址: | 410313湖南省浏阳***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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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炮竹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烟花爆竹产品,尤其是涉及一种锤形炮竹。
背景技术
现有的爆竹产品系由众多小爆竹串连构成,其中每一个小爆竹又由引线、爆响药剂、纸筒构成,不仅外观欠佳,且包装和运输均不方便,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再者,一个小爆竹内的爆响药剂通常为1.5克左右,响声也不优雅。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包装运输方便,燃放安全,响声优雅的爆竹产品锤形炮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其包括由小引线、爆响药剂、小纸筒构成的小爆竹,还设有外纸筒,外纸筒内放置有2×n捆分别由小爆竹组成的爆竹团,所述n为正整数,每捆爆竹团的小爆竹引线方向相同,并排放置的两捆爆竹团的小爆竹引线方向相对,并位于外纸筒中部,外纸筒中部设有一个孔,一根粗棉点火引线穿过该孔并与小爆竹的引线相接。
外纸筒两端用圆形纸片或纸板封闭。
每一个小爆竹内的爆响药剂量一般可为40-100毫克,优选50-70毫克。
所述外纸筒形状不限,优选圆柱锤形,或正多边柱锤形,故名锤形炮竹,可简称“锤炮”。
燃放时,只要将中间粗点火引线点燃,就可将圆筒内的小爆竹团的引线引燃。
本实用新型包装运输方便,燃放相对安全,响声优雅,且造型新颖美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参照图1,本实施例包括由小引线3、爆响药剂2、小纸筒6构成的小爆竹,还设有圆柱形外纸筒1,外纸筒1内并排放置有2×1捆分别由小爆竹组成的爆竹团,每捆爆竹团的小引线3方向相同,并排放置的两捆爆竹团的小引线3方向相对,并位于外纸筒1中部,外纸筒1中部设有一个孔4,一根粗棉点火引线5穿过孔4并与小引线3相接。外纸筒1两端用圆形纸片封闭。
本实施例每一个小爆竹内的爆响药剂2重量为70毫克。
实施例2
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圆柱形外纸筒内并排放置有2×2捆分别由小爆竹组成的爆竹团,每一个小爆竹内的爆响药剂重量为50毫克。余同实施例1。
实施例3
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圆柱形外纸筒内并排放置有2×6捆分别由小爆竹组成的爆竹团,每一个小爆竹内的爆响药剂重量为40毫克。余同实施例1。
实施例4
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正六边柱形外纸筒内并排放置有2×4捆分别由小爆竹组成的爆竹团,每一个小爆竹内的爆响药剂重量为100毫克。余同实施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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