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热连轧机用多活套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43315.4 | 申请日: | 2008-01-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57848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03 |
发明(设计)人: | 孙平;毛新平;杨建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21B41/00 | 分类号: | B21B41/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曾旻辉 |
地址: | 510730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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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轧机 用多活套 机构 | ||
1、一种热连轧机用多活套机构,各活套机构分别设于相邻的两个机架之间,该活套机构包括固定架、液压缸、液压杆、力臂、支架、铰接点、活套球;在固定架的上部设有铰接点,力臂的转动端与支架的转动端固接,力臂与支架之间形成的夹角为力臂角,力臂的转动端与支架的转动端铰接在铰接点上并可绕铰接点转动;液压缸活动设置在固定架上,液压杆与液压缸相配合且液压杆的外端与力臂的活动端铰接,支架的活动端设有活套球;其特征在于,从前至后方向,各活套机构中的力臂中,至少部分力臂依次缩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热连轧机用多活套机构,其特征于,各所述力臂中,最短力臂的长度为330毫米至170毫米。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热连轧机用多活套机构,其特征于,所述机架为六台,与此相对应,所述活套机构为五个,各活套机构中的力臂长度依次为L1、L2、L3、L4、L5,其中,380毫米>L1>340毫米,380毫米>L2>340毫米,280毫米>L3>240毫米,220毫米>L4>180毫米,220毫米>L5>180毫米。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热连轧机用多活套机构,其特征于,所述五个活套机构中,各力臂角依次为&1、&2、&3、&4、&5,其中,52°>&1>46°,52°>&1>46°,38°>&1>32°,46°>&1>40°,46°>&1>40°。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热连轧机用多活套机构,其特征于,所述五个活套机构中,L1、L2、L3、L4、L5为360毫米、360毫米、260毫米、200毫米、200毫米;&1、&2、&3、&4、&5依次为49°、49°、35°、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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