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鼓泡式废气处理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40385.4 | 申请日: | 2008-07-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23767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22 |
发明(设计)人: | 徐全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全海 |
主分类号: | B01D53/78 | 分类号: | B01D53/78 |
代理公司: | 常州市江海阳光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林 倩 |
地址: | 213175江苏省常州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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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鼓泡式 废气 处理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废气处理装置,具体涉及一种鼓泡式废气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在废气治理技术领域,常采用喷淋技术对有害气体进行吸收治理,中国专利号200720005231.7的专利说明书公开了一种氯尾气处理装置,该装置设置了三级湍冲塔进行串联实现对废气的吸收治理,即一级为洗涤塔,二级与三级为湍冲塔,各级均设有湍冲管并装有喷头,通过喷出的碱液与处理烟气中和,达到吸收治理的目的。
上述现有技术通过三级喷淋洗涤实现对有害废气的吸收中和,其不足之处在于:喷淋出的碱液与烟气相接触的时间较短,气液交换分布难以达到均匀。加之,三级端冲塔串联进行三级喷淋处理,其吸收效果较低,该方案的实施成本较大,且三级处理同样给操作管理带来不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废气吸收效果好、工艺简便的鼓泡式废气处理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鼓泡式废气处理装置,包括:鼓泡吸收塔和在鼓泡吸收塔内上下设置的气液分离器和气体分布器;其特征在于:在气液分离器和气体分布器之间设有孔板。
所述孔板上均匀分布有透气孔。
所述孔板包括上下设置的两层。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相比现有技术具有以下优点:(1)本实用新型的鼓泡式废气处理装置在使用时,烟气经气体分布器后渗透于鼓泡吸收塔内的吸收液中,在气体渗透过程中气体与吸收液进行体质交换,夹带吸收液的气体经孔板时,气液重新混合渗透,然后经气液分离器进行气液分离,采用孔板能显著提高废气吸收的效果,且工艺简便。孔板包括上下设置的两层,能进一步提高废气吸收的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鼓泡式废气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上述鼓泡式废气处理装置中的气液分离器的平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的A-A剖视图;
图4为上述鼓泡式废气处理装置中的孔板的平面结构示意图;
图5为上述鼓泡式废气处理装置中的气体分布器的平面结构示意图;
图6为上述鼓泡式废气处理装置在使用时的系统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见图1,本实施例的鼓泡式废气处理装置,包括:鼓泡吸收塔1和在鼓泡吸收塔1内上下设置的气液分离器2和气体分布器3;在气液分离器2和气体分布器3之间安装有上下设置的两层孔板4。
见图1和4,所述孔板4上均匀分布有透气孔4-1。
见图1和6,所述鼓泡吸收塔1底部且于气体分布器3下方设有液体入口1-1。液体入口1-1与循环泵5的输出端连接,循环泵5用于将储槽6中的吸收液送入鼓泡吸收塔1内。
所述鼓泡吸收塔1的侧壁上设有气体入口1-4,气体入口1-4与气体分布器3相连通。
所述气液分离器2和孔板4之间的鼓泡吸收塔1的侧壁上设有液体出口1-2。液体出口1-2与循环泵5相连,以循环吸收液。
所述鼓泡吸收塔1的顶部设有气体出口1-3。气体出口1-3经管道与引风机7相连,各管道上均设有阀,以便于操作使用。
见图2-3,所述气液分离器2包括:多个波纹形的除雾叶片2-1和固定于鼓泡吸收塔1内壁上的叶片定位架2-2;各除雾叶片2-1平行设置于叶片定位架2-2上。除雾叶片2-1采用波纹形,具有较好的气液分离的效果。
见图5,所述气体分布器3包括:与所述气体入口1-4相连通的主管3-1,以及与分布于主管3-1两侧的支管3-2。主管3-1固定于鼓泡吸收塔1的内壁。
本装置工作时,由循环泵5将吸收液输入鼓泡吸收塔1,开启引风机7,待处理的烟气经进风管道8进入鼓泡吸收塔1,并经气体分布器3均匀分配,由于负压引风的作用,烟气经气体分布器3后渗透于鼓泡吸收塔1内的吸收液中,在气体渗透过程中气体与吸收液进行体质交换,夹带吸收液的气体经孔板4时,气液重新渗透,然后经气液分离器2进行气液分离,废气由引风机排出,吸收液经液体出口1-2送回循环泵5进行循环。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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