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视光导纤维喉镜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28972.1 | 申请日: | 2008-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79057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14 |
发明(设计)人: | 华芃;杨吉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芃 |
主分类号: | A61B1/267 | 分类号: | A61B1/267;A61B1/07;A61B1/04 |
代理公司: | 西安创知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子安 |
地址: | 710068陕西省西***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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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视 光导纤维 喉镜 | ||
1.一种可视光导纤维喉镜,包括组装在一起的手柄(1)、光源、喉镜片(3)和电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安装在光源上方的光反射镜,以及位于手柄(1)前侧且与光反射镜相连的插件(6),所述光源为冷光源(2);所述插件(6)为弯曲成型的前、后段均上翘且内部设置有光导纤维的管子,其前段上翘的角度α为30°±2°,后段上翘的角度β为28°±2°,其中α>β,所述前段和后段间为弧形凹陷部且其曲率半径为5.3-5.7cm;所述插件(6)与被检测患者所用的气管插管相配合,插件(6)的横向长度为25-45cm,其前段的长度为2.1-3.9cm,插件(6)的外径由后端部(8)至前端部(7)逐渐缩小,后端部(8)的直径为0.3-0.5cm,前端部(7)的直径为0.25-0.4cm。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光导纤维喉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段上翘的角度α为30°,其后段上翘的角度β为28°。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视光导纤维喉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段和后段间的弧形凹陷部的曲率半径为5.5cm,插件(6)的横向长度为35cm,所述前段的长度为3cm;所述插件(6)后端部(8)的直径为0.5cm,前端部(7)的直径为0.4cm。
4.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视光导纤维喉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光源(2)安装在手柄(1)内部,冷光源(2)和安装在其上方的光反射镜组成冷光源反射传输部分,光反射镜与插件(6)相连。
5.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视光导纤维喉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为安装在手柄(1)内部的可充电锂电池(5)。
6.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视光导纤维喉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光源(2)为卤素灯泡。
7.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视光导纤维喉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反射镜为菱形反射镜(4)。
8.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视光导纤维喉镜,其特征在于:所述所述插件(6)为钛合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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