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提示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820023695.5 | 申请日: | 2008-06-0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03914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04 |
| 发明(设计)人: | 刘志诚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志诚 |
| 主分类号: | G08B5/36 | 分类号: | G08B5/36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56600山东省滨州市滨城***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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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提示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提示装置,用于交通、路政、治安、安全的警示或提示。
背景技术
目前,由于没有适宜的提示装置,在有些地面受损严重如产生坑洼的路段,存在安全隐患,易发生交通事故,而有些施工现场也得不到有效提示,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在有些居民小区经常发生被盗、被抢等治安案件,这些问题在夜间尤其严重,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提示装置。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提示装置,以提高安全性。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提示装置,它有支撑件,支撑件上部有与电源电连接的发光灯。
采用上述结构提示装置可安置在居民小区、危险路段、施工现场等场合,起到有效的提示作用,尤其是在夜间更加醒目,使用方便,易于安置、携带,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结构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另一种实施例结构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给出的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和工作原理。
如附图所示,本实用新型之一种提示装置,它有支撑件1,支撑件上部有与电源4电连接的发光灯3。
所述的支撑杆可以为杆、柱、支架等。使用时,安置在居民小区时,其发光灯可以为警灯,在其他场合使用时可以为闪光灯等其他发光灯。
所述的支撑件1由底座11和底座上面连接的立杆12构成。立杆的上端可以有支板6,以提高支撑的稳固性。发光灯可以安装在支板的上面。
在所述的支撑件1的外表面有反光标识2。反光标识可由反光漆、反光标识膜、反光塑料件等制成,这样,在夜间或其他气象条件不佳时,可以进一步提高提示效果。用于安置在有安全隐患的危险路面时,反光标识上可印有“危险路段、注意安全”等警示语,以对过往人员、车辆起到提示作用。
所述的电源4为蓄电池、太阳能电池板或交流电供电装置。交流电供电装置可与市电连接。
所述的蓄电池位于底座11内,蓄电池通过导线5与发光灯3电连接在一起。在蓄电池、发光灯之间的导线上可安装有开关,以实现对发光灯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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