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民用煤、柴气化直燃炉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19312.7 | 申请日: | 2008-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81015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14 |
发明(设计)人: | 张树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树刚 |
主分类号: | F24B1/18 | 分类号: | F24B1/18;F24B1/197;F24B1/199;C10B53/02;F24B1/183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71200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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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民用 气化 直燃炉 | ||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民用煤、柴气化直燃炉,它包括炉体,炉体内设有炉篦、炉膛和炉底,炉体上设有加料口和排烟道,其特征是,炉膛被间隔成上、下两个空间,下部空间为气化室,上部敝口的空间为燃烧室,气化室内设置导火筒,导火筒上布置有通气孔,导火筒的底口通过炉篦与炉底相导通,导火筒的上口与燃烧室相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民用煤、柴气化直燃炉,其特征是,炉体(1)上部的燃烧室(9)为双层壁的热水间(11)。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民用煤、柴气化直燃炉,其特征是,在炉底(4)的进口上设置有风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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