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吸震结构的高尔夫球杆头无效
| 申请号: | 200820005642.0 | 申请日: | 2008-03-27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68395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24 |
| 发明(设计)人: | 赵国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国胜 |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孙皓晨 |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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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结构 高尔夫球杆 | ||
1.一种具有吸震结构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一杆头本体,其具有一正面以及一背面,该背面更具有一凹槽;
一第一吸震材,其具有一第一表面以及一第二表面,该第一表面结合于该凹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吸震结构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吸震材是采用热塑性弹性体、热塑性聚胺基甲酸酯、聚氨脂、乙烯-乙酸乙烯共聚物或硅胶所制成。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吸震结构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吸震材的所述第一表面设有一胶层。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吸震结构的高尔夫球杆头,所述胶层采用重复黏贴的强力背胶。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吸震结构的高尔夫球杆头,所述具有吸震结构的高尔夫球杆头更包括一第二吸震材,其具有一内表面以及一外表面,该内表面结合于所述第一吸震材的第二表面。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吸震结构的高尔夫球杆头,所述第一吸震材以及所述第二吸震材分别采用不同的热塑性弹性体、热塑性聚胺基甲酸酯、聚氨脂、乙烯-乙酸乙烯共聚物、硅胶或布所制成。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吸震结构的高尔夫球杆头,所述第二吸震材的所述第一表面设有一胶层。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吸震结构的高尔夫球杆头,所述胶层采用重复黏贴的强力背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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