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持行动电子装置遗失侦测系统及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0810301279.1 | 申请日: | 2008-04-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6712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8 |
| 发明(设计)人: | 徐和敬;谢昀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奇美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8B21/24 | 分类号: | G08B21/24;G01P15/00;G01C9/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518109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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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行动 电子 装置 遗失 侦测 系统 方法 | ||
1.一种手持行动电子装置遗失侦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持行动电子装置包括有撞击感测元件及水平感测元件,所述的手持行动电子装置遗失侦测系统包括:
感测模块,用于通过撞击感测元件感测手持行动电子装置是否发生摔落撞击;
所述的感测模块,还用于当感测出手持行动电子装置发生摔落撞击时,通过水平感测元件感测手持行动电子装置是否处于水平放置状态;及
告警模块,用于当感测出手持行动电子装置处于水平放置状态时,发出告警信号告警该手持行动电子装置遗失。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行动电子装置遗失侦测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还包括:
设置模块,用于设置手持行动电子装置的拾回时间,并设置遗失信息的信息接收平台;
提供模块,用于在发出告警信号后提供一个拾回确认界面,供使用者在拾回该手持行动电子装置后进行拾回确认;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使用者在所述的拾回时间内是否通过拾回确认界面进行拾回确认;及
发送模块,用于当判断出使用者在所述的拾回时间内没有通过拾回确认界面进行拾回确认时,发送所述的遗失信息给所设置的信息接收平台。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行动电子装置遗失侦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遗失信息包括手持行动电子装置内储存的私人信息及手持行动电子装置的遗失位置信息。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行动电子装置遗失侦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信息接收平台包括电子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手持行动电子装置遗失侦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感测模块是通过感测手持行动电子装置的倾斜角度来判断该手持行动电子装置是否处于水平放置状态。
6.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手持行动电子装置遗失侦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感测模块是通过感测手持行动电子装置撞击前后加速度的变化来确定手持行动电子装置是否为掉落撞击的。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持行动电子装置遗失侦测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感测模块感测出手持行动电子装置发生撞击瞬间的加速度大于某事先设定的加速度,并且在撞击后有一反方向的加速度时,则可确定手持行动电子装置为掉落撞击。
8.一种手持行动电子装置遗失侦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持行动电子装置包括有撞击感测元件及水平感测元件,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通过撞击感测元件感测手持行动电子装置是否发生摔落撞击;
当感测出手持行动电子装置发生摔落撞击时,通过水平感测元件感测手持行动电子装置是否处于水平放置状态;及
当感测出手持行动电子装置处于水平放置状态时,发出告警信号告警该手持行动电子装置遗失。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持行动电子装置遗失侦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括:设置手持行动电子装置的拾回时间,并设置遗失信息的信息接收平台。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持行动电子装置遗失侦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发出告警信号告警该手持行动电子装置遗失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提供一个拾回确认界面,供使用者在拾回该手持行动电子装置后进行拾回确认;
判断使用者在所述的拾回时间内是否通过拾回确认界面进行拾回确认;及
当判断出使用者在所述的拾回时间内没有通过拾回确认界面进行拾回确认时,发送所述的遗失信息给所设置的信息接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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