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钢渣尾泥复合矿渣微粉胶结材无效
申请号: | 200810236872.2 | 申请日: | 2008-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9226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29 |
发明(设计)人: | 方宏辉;薛改凤;王悦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主分类号: | C04B7/147 | 分类号: | C04B7/147;C04B7/19 |
代理公司: | 湖北武汉永嘉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钟 锋 |
地址: | 43008***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钢渣 复合 矿渣 胶结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胶结材,具体涉及利用钢铁渣配制的建筑工程用胶结材,特别是以钢渣尾泥为原料的胶结材。
背景技术
目前,利用钢铁渣生产建筑工程用胶结材很多,如:
专利申请号01106474公开的由复合矿渣微粉和钢渣细集料组成的胶结材,其钢渣细集料为类似砂子粒度的钢渣。
专利申请号200710010093公开的建筑砂浆用胶结材及生产方法,它的原料(wt%)为:水泥熟料10~25、矿渣12~20、碧石10~20、粉煤灰10~28、白灰渣或钒铁渣5~20、铝渣3~10、沸石6~10、磷石膏0.5~2.0、外加剂2~4。
专利申请号200510044240公开的井下充填专用胶结材料及制备方法,它将100份由(wt%)40~80矿渣和20~60火山灰制成A组分和5~20份由10~30的石灰、40~70的石膏、2~10的强力剂、5~15的沸石类尾矿和1~5的活化剂制成B组分以及A、B总量0.2~5的减水剂混匀磨粉制成。
专利申请号200410050756公开的建筑砂浆复合胶结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其组分(wt%)为水泥熟料20~40、高炉矿渣5~10、粉煤灰30~40、磷石膏3~5、生石灰10~15、沸石5~10组成。
上述方法均采用砂子粒度的钢铁渣。
钢渣尾泥是钢渣湿式球磨磁选粒子钢后的尾渣,又称尾泥,全国各大钢铁企业每年排放尾泥数千万吨。由于近年铁矿石价格迅速上升,对钢渣磁选后的含铁量要求不断严格和规范,并加大了钢渣湿式球磨的生产力度,尾泥排量增长。由于钢渣尾泥颗粒细小,钢渣颗粒均在1毫米以下,且含有大量的水分,使得钢渣尾泥的再利用比较困难,因此,目前还没有利用钢渣尾泥制备建筑工程用胶结材的相关报道。
发明内容
本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种钢渣尾泥复合矿渣微粉胶结材。
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钢渣尾泥复合矿渣微粉胶结材,它包括复合矿渣微粉和钢渣尾泥,复合矿渣微粉和钢渣尾泥的重量份比为:1∶1~3;
复合矿渣微粉的比表面积大于350m2/kg,复合矿渣微粉包括组合料和矿渣微粉,组合料的重量占复合矿渣微粉重量的8~35%,矿渣微粉的重量占复合矿渣微粉重量的65~92%;
组合料包括石膏。
上述方案中,组合料还包括硅酸盐水泥熟料,硅酸盐水泥熟料的重量占组合料重量的0~75%,石膏的重量占组合料重量的25~100%。
上述方案中,组合料还包括外加剂,外加剂的重量占组合料重量的0~5%。
上述方案中,外加剂为表面活性剂、纳米级填充物、激发剂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本发明钢渣尾泥复合矿渣微粉胶结材,其中钢渣尾泥是钢渣湿式球磨磁选粒子钢后的自然级配尾渣。本发明钢渣尾泥复合矿渣微粉胶结材使用时,在本发明钢渣尾泥复合矿渣微粉胶结材中加入砂子、碎石和水拌合成混凝土;也可不加碎石,由本发明钢渣尾泥复合矿渣微粉胶结材、砂子加水拌合成高强度的细粒混凝土(通常称为砂浆),用于制造薄壁构件;也可由本发明钢渣尾泥复合矿渣微粉胶结材加水拌合替代水泥净浆。
本发明钢渣尾泥复合矿渣微粉胶结材的优点在于:
1、钢渣尾泥用作建筑材料是大量利用废渣的有效方法,它与环境治理、环境保护、消除渣害和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将会获得很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复合矿渣微粉的原料来源广,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减少途中来回的材料运输,便于产品商品化、市场化,同时可扩大生产规模。
3、所采用的钢渣尾泥为钢渣湿式球磨磁选粒子钢后的自然级配尾渣,经沉淀后的尾渣不需干燥,直接作配料使用。这样简化了生产工艺,成本和能耗大幅度降低,并帮助钢铁企业清理废渣垃圾,有利于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减少了现场堆放钢渣的场地和转运钢渣等管理消耗,有利于钢渣的综合治理和社会环境效益。
4、在钢渣尾泥复合矿渣微粉胶结材中,钢渣尾泥占的比例大,可充分的利用废渣资源,是大量消除渣害的有效途径。
5、组合料还包括硅酸盐水泥熟料,水泥熟料在钢渣尾泥复合矿渣微粉胶结材水化过程中起晶胚的作用,同时激发矿渣玻璃结构解体,促进水化进行,并自身参与反应形成水化产物。熟料的主要矿物为C3S、C2S、C3A、C4AF等。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未经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236872.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