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视节目的显示方法及采用此方法的电视无效
| 申请号: | 200810213658.5 | 申请日: | 2008-08-2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626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03 |
| 发明(设计)人: | 杨佳霖;刘佛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445 | 分类号: | H04N5/445;H04N5/44;G06K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蒲迈文 |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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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视节目 显示 方法 采用 电视 | ||
1.一种电视节目的显示方法,其特征是,上述电视节目的显示方法包括:
判断使用者的身份;以及
依据上述使用者的身份提供预设频道的电视节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节目的显示方法,其特征是,其中上述预设频道选自个人化频道节目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视节目的显示方法,其特征是,其中上述个人化频道节目表包括是藉由记录上述使用者平时收看的频道与时段所建立、由上述使用者自行设定喜好的频道与收看的时段所建立、或是根据上述使用者的个人化设定而与电子节目表的电视节目信息做匹配所建立。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视节目的显示方法,其特征是,其中上述个人化设定包括是上述使用者的年龄、上述使用者依照电视节目分级制度所能收看的电视节目等级、上述使用者喜好的频道与收看的时段或上述使用者喜好的电视节目类型。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视节目的显示方法,其特征是,其中上述个人化设定包括是藉由管理者来设定上述使用者所能收看的频道与电视节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节目的显示方法,其特征是,其中判断上述使用者的身份的方式,包括是利用使用者辨识装置来进行判断。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视节目的显示方法,其特征是,其中上述使用者辨识装置包括以指纹辨识器、生物辨识器或瞳孔辨识器来实现。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视节目的显示方法,其特征是,其中上述使用者辨识装置设置在电视的遥控器上。
9.一种电视,其特征是,上述电视包括:
使用者辨识装置,用以判断使用者的身份,以取得辨识结果;以及
显示节目控制装置,用以依据上述辨识结果提供预设频道的电视节目。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视,其特征是,其中上述显示节目控制装置还储存有个人化频道节目表,且上述预设频道选自上述个人化频道节目表。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视,其特征是,其中上述个人化频道节目表包括是藉由记录上述使用者平时收看的频道与时段所建立、由上述使用者自行设定喜好的频道与收看的时段所建立、或是根据上述使用者的个人化设定而与电子节目表的电视节目信息做匹配所建立。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视,其特征是,其中上述个人化设定包括是上述使用者的年龄、上述使用者依照电视节目分级制度所能收看的电视节目等级、上述使用者喜好的频道与收看的时段或上述使用者喜好的电视节目类型。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视,其特征是,其中上述个人化设定包括是藉由管理者来设定上述使用者所能收看的频道与电视节目。
14.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视,其特征是,其中上述使用者辨识装置包括以指纹辨识器、生物辨识器或瞳孔辨识器来实现。
15.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视节目的显示方法,其特征是,其中上述使用者辨识装置设置在上述电视的遥控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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