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接头切半法无效
| 申请号: | 200810200114.5 | 申请日: | 2008-09-1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76269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08 |
| 发明(设计)人: | 王久泉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久泉 |
| 主分类号: | E01B11/20 | 分类号: | E01B11/20;E01B11/26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075000河北省张家口***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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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接头 切半法 | ||
1、对钢轨两端的切除方法要求保护。“接头切半法”按钢轨两端切除后的形状可分为A型切法和B型切法两种,其中任何一种切法都要求保护。
2、尺寸计算方法要求保护
钢轨的轨面宽度为K
切除部分的纵向尺寸S=(1.1~1.2)K
剩余部分的横向尺寸F=K/2—(1.5~2)
尺寸单位:mm
3、基本原理要求保护。无论是A型钢轨,还是B型钢轨在铁路上形成的接缝,都是将原来传统钢轨铁路上的一条横向断裂接缝按左右分成两半,并使左右两半在纵向上错开一个约等于轨面宽度的距离。这样,车轮无论是行驶到左半接缝处,还是行驶到右半接缝处,总有半个轨面在支撑着车轮,从而使列车能够平稳地运行。假如未经发明人许可,一些单位或个人擅自应用时,仅在尺寸上有所变动,但基本原理未变,同样视为侵权。另外,“接头切半法”的基本原理的应用,不只局限于钢轨;倘若未经发明人许可的情况下,一些单位或个人将其基本原理尽管不是用在钢制轨道上,而是用在其他材质的轨道上,也同样视为侵权。
4、请求保护的领域范围。不仅是铁路领域,也包括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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