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版权备份和恢复方法及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0810188567.0 | 申请日: | 2006-06-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3623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5-20 |
| 发明(设计)人: | 张振生;李英伟;袁之泉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21/00 | 分类号: | G06F21/00;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518129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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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 版权 备份 恢复 方法 系统 | ||
1.一种数字版权备份和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商服务器根据用户设备发送的数字版权请求消息中包含的版权可备份和恢复请求信息的版权种类和内容生成可备份和恢复数字版权;
提供商服务器与用户设备利用用户设备发送的数字版权状态确认请求及提供商服务器发送的确认响应消息对所述数字版权进行可恢复状态确认;
当请求备份或恢复所述数字版权时,提供商服务器根据所述数字版权的状态发送备份或恢复的数字版权。
2.如权利要求1所述数字版权备份和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所述提供商服务器根据用户设备请求的版权种类和内容生成可备份和恢复数字版权;
所述提供商服务器将所述数字版权对应的数字版权ID与所述用户设备帐号绑定。
3.如权利要求2所述数字版权备份和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所述提供商服务器根据所述数字版权ID将所述数字版权下载给具有指定国际移动用户标识的用户设备。
4.如权利要求2所述数字版权备份和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国际移动用户标识为新指定的国际移动用户标识或原国际移动用户标识。
5.如权利要求4所述数字版权备份和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新指定的国际移动用户标识是通过所述提供商服务器修改原国际移动用户标识得到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数字版权备份和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用户设备向所述提供商服务器发送数字版权状态确认请求,所述请求中包括签名信息、版权时间和版权有效期;
所述提供商服务器对所述数字版权状态确认请求进行判断处理,并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确认响应。
7.一种数字版权备份和恢复系统,包括用户设备和提供商服务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用户设备,用于对所述提供商服务器下载的可备份和恢复类型数字版权进行验证,并向所述提供商服务器发送数字版权状态确认请求;
所述提供商服务器,用于生成用户设备需要的可备份和恢复类型数字版权,下载给用户设备;并对用户设备发送的数字版权状态确认请求进行判断处理。
8.如权利要求7所述数字版权备份和恢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设备进一步包括:版权类型判断单元、版权的确认信息状态判断单元、版权确认信息生成单元和收发单元;
所述版权类型判断单元,用于判断用户设备使用的是否为可备份和恢复类型数字版权;
所述版权确认信息生成单元,用于生成数字版权中的确认信息;
所述版权的确认信息状态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数字版权信息中的确认信息是否有效;
所述收发单元,用于从所述提供商服务器下载可备份和恢复类型数字版权到该用户设备或指定用户设备,并向提供商服务器发送数字版权状态确认请求。
9.如权利要求7所述数字版权备份和恢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提供商服务器进一步包括:版权生成单元、版权状态信息存储单元、版权状态验证单元和收发单元;
所述版权生成单元,用于根据用户设备需要的版权种类和内容生成对应的可备份和恢复类型数字版权;
所述版权状态信息存储单元,用于存储所述可备份和恢复类型数字版权状态信息;
所述版权状态验证单元,用于验证所述数字版权状态确认请求中的数字版权状态是否有效,并在数字版权状态有效时通过所述收发单元通知用户设备所述数字版权可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数字版权备份和恢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数字版权状态信息包括:所述数字版权使用的次数是否超过预设次数、所述数字版权的使用时间是否超过预设期限、所述请求信息中的签名是否合法、所述请求信息中的时间是否准确、所述请求信息中的国际移动用户标识和版权ID判断是否下载过版权、所述请求信息中的国际移动用户标识是否过期。
11.一种用户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版权类型判断单元,用于判断用户设备使用的是否为可备份和恢复类型数字版权;
版权确认信息生成单元,用于生成数字版权中的确认信息;
版权的确认信息状态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数字版权信息中的确认信息是否有效;
收发单元,用于从所述提供商服务器下载可备份和恢复类型数字版权到该用户设备或指定用户设备,并向提供商服务器发送数字版权状态确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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