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录像装置及内容管理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0810171926.1 | 申请日: | 2008-10-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20575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29 |
| 发明(设计)人: | 山本贵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 主分类号: | H04N5/91 | 分类号: | H04N5/91;H04N5/761;H04N7/17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龙 淳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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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录像 装置 内容管理 方法 | ||
1.一种录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录制内容的录像部;
VoD化部,其对所述录像部录制的内容和视频点播的内容进行比较,根据该比较,在所述视频点播的内容与所述录制的内容相当的情况下,删除由所述录像部录制的内容;
接收基于视频点播的内容的接收信息的接收部;和
再现内容选择部,当接收到由所述VoD化部删除的内容的再现指示时,通过所述接收部对基于视频点播的内容进行接收、再现。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录像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VoD化部,对所述比较后的视频点播的内容,请求该内容的视频点播停止时的通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录像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VoD化部,对所述比较后的视频点播的内容,当接受到该内容的视频点播停止的通知时,录制该内容或对应的内容。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录像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VoD化部对通过所述录像部录制的内容的元数据和视频点播的内容的元数据进行比较。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录像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VoD化部对所述元数据中的广播日期和广播频道进行比较、或者对内容ID进行比较。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录像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VoD化部,当所述元数据不一致时,对录制的内容的图像和/或声音与视频点播的内容的图像和/或声音进行比较。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录像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VoD化部在所述比较中,根据视频点播的内容为收费或免费,切换所述比较的处理。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录像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VoD化部在所述比较的结果一致的情况下,删除通过所述录像部录制的内容,在所述比较的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请求对所述录制的内容进行视频点播。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录像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VoD化部,当所述比较的结果为判断出某内容的一部分相同一部分不相同时,从录制的内容只删除所述相同的部分。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录像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VoD化部对广播内容和能够视频点播的内容进行比较,在所述广播内容能够VoD化的情况下,在录制前显示能够进行视频点播。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录像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VoD化部通过执行广播的内容的录像功能,记录能够执行视频点播的信息,代替在记录介质上录制广播的内容。
12.一种接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广播内容的接收部;和
VoD化部,该VoD化部对通过所述接收部接收的广播内容和能够进行视频点播的内容进行比较,根据该比较,在所述广播内容能够VoD化的情况下,在录制前显示能够进行视频点播。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接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VoD化部对能够执行视频点播的信息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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