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短信服务中心和用户互动并利用收费调整短信往来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0810170126.8 | 申请日: | 2008-09-2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89076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18 |
| 发明(设计)人: | 樊晨斐 | 申请(专利权)人: | 樊晨斐 |
| 主分类号: | H04Q7/22 | 分类号: | H04Q7/22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033000山西省吕梁市龙凤南***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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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短信 服务中心 用户 互动 利用 收费 调整 往来 方法 | ||
1、短信服务中心和用户互动并利用收费调整短信往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一、短信发送方发出短信,短信服务中心对短信发送方发送的短信进行计数;
步骤二、短信接收方,根据短信发送方号码,确定是否打开短信?如果是则打开短信,否则转到步骤五;
步骤三、短信接收方,根据短信内容,确定短信是否为垃圾短信?如果是则转到步骤六;
步骤四、短信接收方不向短信服务中心反馈信息,本次短信收发结束,短信服务中心正常计费;
步骤五、短信接收方丢弃该短信,并以短信方式向短信发送方发送预设的反馈信息,同时,短信服务中心对反馈信息进行计数,并按发送方付短信发送、接收及反馈信息发送、接收所有费用进行计费,转至步骤七;
步骤六、短信接收方,以短信方式向短信发送方发送预设的反馈信息,同时,短信服务中心对反馈信息进行计数,并按发送方付短信发送及反馈信息发送、接收所有费用,而接收方付短信接收费进行计费,转至步骤七;
步骤七、短信服务中心确定反馈信息量占一定发送总量的加权比,是否超过规定?如超过规定,中止短信服务,否则不中止短信服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短信服务中心和用户互动,进行合理收费,调整短信往来,并通过内设系统,判别反馈信息量占一定的发送总量的加权比,是否超过在系统中设定的比值,决定是否中止短信发送方的短信服务,以拦截垃圾短信的大量发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短信服务中心和用户互动,其特征在于:短信服务中心负责通过内设系统统计短信发送方发送短信的多少和短信接收方反馈信息的多少,而短信接收方负责分两种情况下反馈预设的反馈信息,即未打开短信就认定为“疑为垃圾短信”的反馈和打开短信认定为“垃圾短信”的反馈。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合理收费调整短信往来,其特征在于:合理收费表现为,未打开短信就疑为垃圾短信,进行反馈,短信发送、接收及反馈信息发送、接收费用全部由短信发送方支付;而打开短信认定为垃圾短信,进行反馈,短信发送及反馈信息发送、接收费用由短信发送方支付,短信接收费用由短信接收方支付;打开短信但未认定为垃圾短信,不进行反馈,短信发送费用由短信发送方支付,短信接收费用由短信接收方支付,既保护移动用户的合法权益,促使各方承担相应的义务,又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节短信的往来。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预设的反馈信息,其特征在于:移动设备在软件开发时设计的一键短信反馈指令,即移动用户在移动设备的提示下,只按一键即生成一个提示为“疑为垃圾短信”或“垃圾短信”的回复短信,并经短信服务中心向原短信发送方发送,便于移动用户操作,亦便于短信服务中心对反馈信息的统计计数。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短信服务中心在系统中设定的比值,其特征在于:由短信服务中心设定并公开的比值,“疑为垃圾短信”和“垃圾短信”的反馈信息可分别设定,也可加权设定,本实施例中加权设定为黄金分割比0.618,如短信接收方发送的反馈信息量,占一定发送总量的加权比,超过这个比值,说明短信发送方发送的大部分短信为接收方拒收的短信或已认定的垃圾短信,进一步认定为短信发送方发的短信多数或全部为垃圾短信,短信服务中心中止该短信发送方的短信服务,最终达到拦截垃圾短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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