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游戏提供管理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46844.1 | 申请日: | 2008-08-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7606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04 |
发明(设计)人: | 藤本善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史克威尔·艾尼克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F13/12 | 分类号: | A63F13/12;A63F13/00;G06Q3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寿宁;张华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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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游戏 提供 管理 装置 | ||
1、一种游戏提供管理装置,构成为多个使用者终端可通过因特网连接,玩家通过该使用者终端执行由游戏提供管理装置提供的游戏,并取得点数作为该游戏的执行成果,能将该取得的点数值储存于该游戏提供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游戏提供管理装置具有:
点数接收手段,是通过该因特网接收自该使用者终端发送、该玩家通过执行该游戏而取得的点数值;
点数储存手段,就各该玩家累积储存该接收的点数值;
道具档,是将通过该点数使该玩家可取得的道具,如商品券或虚拟道具等,与进行其交换所需点数一起预先储存的档案;
购买要求接收手段,是通过该因特网接收自该使用者终端发送的该各玩家的道具购买要求;
道具取得储存手段,是依照接收的该道具购买要求,针对储存于该道具档中的道具,根据储存于该点数储存手段的点数执行既定取得处理,并将该取得的道具就各该玩家储存;
持有金额储存手段,是就各该玩家储存该各玩家所持有的可在游戏世界内使用的金钱的持有金额;
出售要求接收手段,是通过该因特网接收自该使用者终端发送、储存于该道具取得储存手段的该玩家所拥有的道具的出售要求;
出售信息生成发送手段,根据接收的该道具的出售要求,生成用以显示出售储存于该道具取得储存手段的道具的出品信息,并发送至其它使用者终端;
购买要求接收手段,是通过该因特网接收自该其它使用者终端发送、与该出品信息所示的道具相关的购买要求;
条件判定手段,是比较该购买要求所示的购买条件与该出售要求所示的出售条件,判定该购买条件是否满足该出售条件;
道具管理手段,当判定该购买条件满足该出售条件时,即删除发送出该出售要求的该玩家所取得的该道具,且将该删除的道具重写更新成发送出该购买要求的玩家的道具;以及
持有金额管理手段,是将重写更新的该道具的买卖金额,加算至储存于该持有金额储存手段的发送出该出售要求的该玩家的持有金额,且自发送出该购买要求的该玩家的持有金额减去该买卖金额。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游戏提供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具有:
拨款要求接收手段,是接收自该使用者终端发送的拨款要求;以及
现金结算手段,是依照接收的该拨款要求,在与发出该拨款要求的玩家的间对该拨款要求所示的拨款额进行既定的结算处理;
该持有金额管理手段,是将经该结算处理的该拨款额,加算至储存于该持有金额储存手段的发出该拨款要求的玩家的持有金额。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游戏提供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其进一步具有:
提领要求接收手段,是接收自该使用者终端发送的现金提领要求;以及
汇入手段,是依照接收的该现金提领要求,将该现金提领要求所示金额的金钱汇入发出该提领要求的玩家的账户;
该持有金额管理手段,是自储存于该持有金额储存手段的发送出现金提领要求的玩家的持有金额减去该汇入的金额。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游戏提供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其进一步具有:
捐赠信息接收手段,是接收自该使用者终端发出的显示是否捐赠该出售金额的金钱的捐赠信息;以及
捐赠信息储存手段,是将接收的该捐赠信息储存于既定内存(玩家管理表的捐赠旗标);
该持有金额管理手段具有捐赠金发送手段,该捐赠金发送手段是参照该捐赠信息储存手段的捐赠信息,当该捐赠信息为肯定捐赠的信息时,即发送以该买卖金额的至少一部分金额为捐赠金的捐赠金信息;
进一步地,该持有金额管理手段,是参照该捐赠信息储存手段的捐赠信息,当该捐赠信息为否定捐赠的信息时,即将该买卖金额的至少一部分,加算至该持有金额储存手段中发送出该出售要求的玩家的持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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