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以补充碳源作为水煤浆气化炉气化剂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0810138057.2 | 申请日: | 2008-07-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2453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13 |
发明(设计)人: | 何烨;王明峰;吴章 | 申请(专利权)人: |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J3/46 | 分类号: | C10J3/46 |
代理公司: | 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辛向东 |
地址: | 273500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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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补充 碳源 作为 水煤浆 气化 方法 | ||
1.一种以补充碳源作为水煤浆气化炉气化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气化炉烧嘴的至少一个通道通入二氧化碳或含有二氧化碳的混合气体或焦炉气作为气化剂;所述的二氧化碳的加入量为通入二氧化碳之前的原始应加氧气量的10-2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补充碳源作为水煤浆气化炉气化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含有二氧化碳的混合气体为二氧化碳与水蒸汽的混合气体或二氧化碳与氮气的混合气体或二氧化碳与水蒸汽、氮气的混合气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以补充碳源作为水煤浆气化炉气化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二氧化碳与水蒸汽的混合气体中,水蒸汽的用量为通入二氧化碳之前的原始应加氧气量的0-50%,二氧化碳与水蒸汽的比例为1:0.0005-10,二氧化碳与氮气的混合气体中,氮气的用量为通入二氧化碳之前的原始应加氧气量的0-30%,二氧化碳与氮气比例为1:0.0005-5,二氧化碳与水蒸汽、氮气的混合气体中三者的比例为1:0.0005-10:0.0005-5。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以补充碳源作为水煤浆气化炉气化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蒸汽的加入量为通入二氧化碳之前的原始应加氧气量的10%,氮气的加入量为通入二氧化碳之前的原始应加氧气量的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补充碳源作为水煤浆气化炉气化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焦炉气加入量为通入二氧化碳之前的原始应加氧气量的0-110%。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以补充碳源作为水煤浆气化炉气化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焦炉气加入量为通入二氧化碳之前的原始应加氧气量的3%。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补充碳源作为水煤浆气化炉气化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适用于单喷嘴水煤浆气化炉、多喷嘴水煤浆气化炉、多元料浆气化炉。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以补充碳源作为水煤浆气化炉气化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多喷嘴气化炉,由气化炉顶部烧嘴或对置式烧嘴或顶部烧嘴与对置式烧嘴同时通入二氧化碳或焦炉气或含有二氧化碳的混合气体作为气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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