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抑制黄曲霉危害花生生产、贮藏的工艺技术无效
| 申请号: | 200810137824.8 | 申请日: | 2008-07-0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8166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15 |
| 发明(设计)人: | 林元山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元山 |
| 主分类号: | C12N1/20 | 分类号: | C12N1/20;A01N63/02;A01P3/00;A23B9/28;C12R1/125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410128湖***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抑制 黄曲霉 危害 花生 生产 贮藏 工艺技术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微生态黄曲霉抑菌剂及其用于花生生产和贮藏的用途,更具体地说本发明提供了阻断黄曲霉污染花生多条途径的方法,大大地降低黄曲霉毒素在花生中的含量。属于防治黄曲霉危害花生作物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黄曲霉菌在生长过程中产生的代谢产物黄曲霉毒素是一种强致癌物质,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已知最强的致癌物。由于花生易感染黄曲霉菌,为保障本国人民的食品安全和身心健康,世界各国均制订了严格的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花生出口“门槛”由此提高。中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便制订了花生黄曲霉毒素限量国家标准,如1981年制订了GB276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规定花生仁、花生油及花生制品中黄曲霉毒素≤20μg/kg,之后又制订了黄曲霉毒素的测定方法等。2005年中国重新修订了黄曲霉毒素限量国家标准,并于2005年1月25日发布了GB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代替1981年发布的GB276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同期国家还发布了GB19641-2005《植物油料卫生标准》[1]和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2]。同时规定黄曲霉毒素的测定要按照GB/T5009.22-2003[7]规定的方法执行,这些标准中均包括花生及制品的黄曲霉毒素的限量指标。另外,这3个新标准在修订时均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并要求全文强制执行,新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均有一年的过渡期,即2005年10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3]。2003年8月国家标准委还重新修订发布了3个关于黄曲霉毒素测定方法标准,分别是GB/T5009.22-2003《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规定了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该方法黄曲霉毒素B1的检出限为5μg/kg[4];GB/T5009.23-2003《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测定》,规定了花生及其制品中的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测定方法,该方法检出限:黄曲霉毒素B1、G1为5μg/kg,B2、G2为2.5μg/kg[5]。
花生从田间到收获、贮存以及加工各环节都有感染黄曲霉毒素的风险,由于黄曲霉毒素的强致癌作用,世界卫生组织及各国都加强了对花生及制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检测工作。目前世界发达地区和国家以保护健康为由,对花生及制品制订了非常苛刻的黄曲霉毒素B1限量值,并设有明确的限量要求(见表1)。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林元山,未经林元山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137824.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IP地址选择方法及装置
- 下一篇:一种新型PE薄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