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信系统中的通信记录的核对方法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14627.4 | 申请日: | 2008-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3055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24 |
发明(设计)人: | 王继珍;米秀丞;王祺;任安军;范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5/00 | 分类号: | H04M15/00;H04M3/24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魏杉 |
地址: | 730000甘*** | 国省代码: | 甘肃;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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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信 系统 中的 通信 记录 核对 方法 | ||
1.一种电信系统中通信记录的核对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获取通信记录;
从获取到的通信记录中选取为第一通信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该通信记录中包括所述第一通信号码的对端号码;
根据所述为第一通信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查找为所述对端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进行核对;其中,为所述对端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与所述第一通信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相比,具有相同的呼入呼出号码、相应的业务执行时间以及不同的呼叫类型。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核对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通信记录后,还包括步骤:
根据呼叫类型,将获取到的通信记录归类为呼出通信记录集和呼入通信记录集;
从获取到的通信记录中选取为第一通信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以及查找为所述对端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包括:
从所述呼出通信记录集中选取为第一通信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根据该通信记录中的所述对端号码,在所述呼入通信记录集中查找为所述对端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或者
从所述呼入通信记录集中选取为第一通信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根据该通信记录中的所述对端号码,在所述呼出通信记录集中查找为所述对端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核对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通信记录或将获取到的通信记录归类为呼出通信记录集和呼入通信记录集后,还包括步骤:
删除通信记录中的部分信息,但至少保留通信记录中的呼入呼出号码、呼叫类型、业务执行时间。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核对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为第一通信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查找为所述对端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进行核对,具体包括:
根据所述为第一通信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查找是否存在与该通信记录相应并且为所述对端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若不存在,则确定针对所述为第一通信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所对应的该次通信业务,丢失了所述相应通信记录;否则,确定针对该次通信业务没有丢失通信记录。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核对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丢失了所述相应通信记录后,还包括步骤:
定位造成所述相应通信记录丢失的环节并分析原因。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核对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为第一通信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查找为所述对端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进行核对,包括:
根据所述为第一通信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查找到与该通信记录相应并且为所述对端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后,将查找到的通信记录与为所述第一通信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进行核对,根据核对结果确定两条通信记录是否存在差异;
若两条通信记录存在差异,则分别确定该两条通信记录为问题通信记录;否则,确定该两条通信记录为正常通信记录。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核对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查找到的通信记录与为所述第一通信号码生成的通信记录进行核对,根据核对结果确定两条通信记录存在差异,具体为:
分别将前者的通话开始时间、通话时长与后者的相应信息进行对比;
当通话开始时间或/和通话时长存在差异时,确定两条通信记录存在差异;或者,当通话开始时间或/和通话时长存在差异,并且该差异超出设定的容差范围时,确定两条通信记录存在差异。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核对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出问题通信记录后,还包括步骤:
分别确定出所述问题通信记录中呼入、呼出号码所归属的交换机,定位造成所述差异的交换机,以便更新该交换机的定时系统。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核对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到的通信记录为:业务支撑运营系统处理后的通信记录。
10.如权利要求1或9所述的核对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到的通信记录为:根据设置的通信记录采集策略所获取到的设定范围内的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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