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存储系统和存储控制器以及数据缓存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0810104674.0 | 申请日: | 2008-04-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6692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8 | 
| 发明(设计)人: | 上官应兰;胡微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3/06 | 分类号: | G06F3/06;G06F12/08;H04L29/06;H04L12/5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宋志强;麻海明 | 
| 地址: | 310053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存储系统 存储 控制器 以及 数据 缓存 方法 | ||
1.一种存储系统,用于向网络主机提供存储服务,且所述存储系统与所述网络主机之间同时采用SAN和NAS的物理连接方式相连,该存储系统包括:存储控制器SC、至少一个低速磁盘的磁盘阵列,
其中,所述SC中包括:用作物理缓存的物理内存;
其特征在于,
所述SC中还包括:用作虚拟缓存的高速磁盘,其读写速度大于所述低速磁盘;
所述物理内存,用于缓存采用SAN的物理连接方式相连的网络主机读/写所述磁盘阵列的数据;
所述高速磁盘,用于缓存采用NAS的物理连接方式相连的网络主机读/写所述磁盘阵列的数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SC中还包括第一业务接口和第二业务接口;
采用SAN的物理连接方式相连的网络主机,通过所述第一业务接口读/写所述磁盘阵列的数据;
采用NAS的物理连接方式相连的网络主机,通过所述第二业务接口读/写所述磁盘阵列的数据。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业务接口为光纤通道FC接口或者千兆以太网GE接口;
所述第二业务接口为GE接口。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SC还包括读写速度小于所述高速磁盘的本地磁盘,用于存放所述存储系统用以提供服务的软件和数据。
5.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作虚拟缓存的高速磁盘多于一个,所述多于一个的高速磁盘构成第0级别的独立磁盘冗余阵列RAID0。
6.一种存储系统中的存储控制器SC,应用于网络主机与包括至少一个低速磁盘的磁盘阵列之间,并向网络主机提供服务,且所述SC与网络主机之间同时采用SAN和NAS的物理连接方式相连,其特征在于,
所述SC包括:
用作物理缓存的物理内存,用于缓存采用SAN的物理连接方式相连的网络主机读/写所述磁盘阵列的数据;
用作虚拟缓存的高速磁盘,其读写速度大于所述低速磁盘,用于缓存采用NAS的物理连接方式相连的网络主机读/写所述磁盘阵列的数据。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SC,其特征在于,所述SC中还包括第一业务接口和第二业务接口;
采用SAN的物理连接方式相连的网络主机,通过所述第一业务接口读/写所述磁盘阵列的数据;
采用NAS的物理连接方式相连的网络主机,通过所述第二业务接口读/写所述磁盘阵列的数据。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SC,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业务接口为光纤通道FC接口或者千兆以太网GE接口;
所述第二业务接口为GE接口。
9.如权利要求6至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SC,其特征在于,所述SC还包括读写速度小于所述高速磁盘的本地磁盘,用于存放所述SC用以提供服务的软件和数据。
10.如权利要求6至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SC,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作虚拟缓存的高速磁盘多于一个,所述多于一个的高速磁盘构成第0级别的独立磁盘冗余阵列RAID0。
11.一种存储系统中的数据缓存方法,所述存储系统用于向网络主机提供服务,该存储系统与网络主机之间同时采用SAN和NAS的物理连接方式相连,并包括:存储控制器SC、至少一个低速磁盘的磁盘阵列,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在所述存储系统的存储控制器SC设置读写速度大于所述低速磁盘、且用作虚拟缓存的高速磁盘,
将采用SAN的物理连接方式相连的网络主机读/写所述磁盘阵列的数据缓存在用作物理缓存的物理内存中,将采用NAS的物理连接方式相连的网络主机读/写所述磁盘阵列的数据缓存在所述高速磁盘中。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执行所述缓存之前,该方法进一步包括:
接收来自网络主机的报文并进行解析;
当解析得到的报文为公共因特网文件系统CIFS协议、或网络文件系统NFS协议的报文时,执行所述将采用NAS的物理连接方式相连的网络主机读/写所述磁盘阵列的数据缓存在所述高速磁盘中;
否则,执行所述将采用SAN的物理连接方式相连的网络主机读/写所述磁盘阵列的数据缓存在用作物理缓存的物理内存中。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104674.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