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异常放电抑制功能的金属卤化物灯无效
| 申请号: | 200810098828.X | 申请日: | 2003-09-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2544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5-06 |
| 发明(设计)人: | 武田一男;太田勋;阪本和重;西浦义晴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1J61/00 | 分类号: | H01J61/00;H01J61/10;H01J61/56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谭佐晞;杨松龄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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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异常 放电 抑制 功能 金属卤化物灯 | ||
1.一种金属卤化物灯,包含这些部分:
发光管,其由陶瓷构成、在主体部两端分别设有细管部;
一对电极,其配置在所述主体部内;
馈电体,其被插入到所述发光管中,一端部与所述电极相连,另一端部从所述细管部延伸到外侧;
启动用导线,其与所述馈电体的一方相连,靠近或接触所述发光管的外表面;以及
保险丝,其位于所述启动用导线的馈电路径上,具有通常点灯时所需电流值以下电流容量,在产生异常放电时,在1秒内阻断流过所述启动用导线中的电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保险丝的2个位置上有与馈电路径相连的2个端子,所述端子间的距离为4.5mm以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险丝是所述启动用导线本身。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异常放电在所述启动用导线和所述电极的一方之间产生,
所述阻断是通过使所述启动用导线自身在从所述异常放电开始起1秒以内进行熔断直到到达该异常放电不能继续进行的放电距离而进行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启动用导线由从钼、钨、铌、铁中选择出的金属,或包含从这些金属中选出的金属的合金组成。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启动用导线由直径为0.2nm以下的钼线组成。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管被收纳在外管内,
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还具有:在该外管和所述发光管之间至少包围所述主体部的套管,以及为了保持所述套管而被设置在所述套管两端部上的第1支撑部件以及第2支撑部件;
所述启动用导线位于由所述第1支撑部件和第2支撑部件夹持的空间以外的空间中。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支撑部件被接合到连接所述启动用导线的馈电体上,并且具有所述启动用导线贯穿的通孔,
贯穿所述通孔的启动用导线和所述第1支撑部件之间的最小距离为4.5mm以上。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启动用导线的一端即使在所述放电管产生破损的情况下,也能缠绕在难以伴随形状变化的部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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