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动触发的报警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810096201.0 | 申请日: | 2008-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9929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1-05 |
发明(设计)人: | T·汉泽斯;A·普费弗塞德;张晓舟;S·蒂德曼;D·亨策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25/12 | 分类号: | G08B25/12;G08B17/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曾立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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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动 触发 报警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手动触发的报警装置,尤其是手动火警报警器,其具有一 个壳体、一个操作板、一个活动板,该操作板相对使用者封闭该壳体及构 成为当通过操作者操作时触发该报警装置,该活动板可在一个常规位置与 一个报警位置之间在移动方向上移动地支承在壳体中及具有一个接触面, 其中在常规位置中活动板在移动方向上被预加载并且其接触面在移动方向 上与一个支承面形成形锁合,以致活动板在移动方向上的移动被形锁合地 锁止。
背景技术
手动火警报警器例如被规定在标准EN54-11中,其中它被区分为类型 A及类型B。在结构类型A中通过一个部件的破碎或移开触发警报。在结 构类型B中需要附加地手动操作一个触发部件,例如一个按钮。
由构成一般的现有技术的文献DE 198 353 18 A1公开了一种可手动操 作的报警器,该报警器包括一个可打开的壳体,在其中具有一个按钮形式 的操作机构。为了操作报警器必需将设在壳体前面上的一个玻璃片击碎及 然后手动地操作按钮。
发明内容
根据本发明提出一种手动触发的报警装置,尤其是手动火警报警器和/ 或火警按钮报警器,它优选符合标准EN 54-11,尤其是根据类型A来构造。 这种报警装置例如被用作一个综合的火警报警设备的组成部分,该火警报 警设备被安装在建筑物内或公共场所中。
该报警装置具有一个壳体,该壳体可构造成可打开的壳体或构造成具 有可取下的壳体盖的壳体基座,其中,在操作面、尤其在壳体正面上和/或 在壳体盖中具有一个操作板,该操作板相对使用者封闭该壳体。
操作板的功能为当由操作者操作它时触发报警装置。该报警装置的触 发将导致它由常规状态过渡到报警状态。优选操作板和/或其中具有操作板 的区域配设有一个标记或类似物,其给使用者指示该报警装置的功能和/或 触发。
报警装置包括一个活动板,该活动板可在一个常规位置与一个报警位 置之间在移动方向上移动地支承在壳体中。在此情况下移位运动的运动类 型可设计成尤其仅在一个平面中的纯直线移动、纯转动或摆动运动或这些 运动的合成,或设计为在三维的空间中描出一个轨迹的综合的运动。从常 规位置到报警位置之间的转移通过手动触发、即通过使用者对操作板的操 作来起动或引起。如果报警装置被触发,则活动板在报警装置内部移动, 优选是这样地移动,以致使一个开关元件、尤其是一个微型开关接通及由 此触发一个信号、尤其是警报信号。
活动板至少在常规位置中在移动方向上被预加载,其中在最简单的情 况下该预加载可通过重力来实现,其方式是例如活动板构造成足够重和/或 具有附加重量。但预加载优选通过一个或多个弹性部件,尤其是弹簧部件 来产生。活动板具有一个接触面,该接触面优选定向在一个与移动方向垂 直的平面中,其中接触面这样地构成和/或布置,以致该接触面在活动板的 常规位置中与支承面形成形锁合,以使得活动板在移动方向上的移动通过 形锁合被锁止。支承面优选也定向在与移动方向垂直地布置的平面中。
根据本发明提出,支承面被这样地设置在操作板上和/或其旁边,以致 通过使用者对操作板的操作取消支承面与接触面之间的形锁合,由此引起: 活动板被触发及基于预载荷自动地由常规位置改变到报警位置。尤其是活 动板与操作板这样地相互联锁,以致在常规情况中未操作时保持这种状态 并仅在报警情况中可通过操作板的操作来释放这种状态。
该报警装置具有其优点,即使用者通过一个坚固的、对故障及干扰不 敏感的机构的操作借助活动板被传递到一个开关元件上,因此在报警情况 下在操作上不会有任何麻烦。此外该报警装置的设计符合标准EN54-11。
在本发明的一个可实施的实施形式中,该报警装置具有一个开关元件、 尤其是一个微型开关,该微型开关通过活动板在其移动运动时被操作。在 此情况下一方面可考虑:一个闭合的开关元件被活动板打开或一个打开的 开关元件被活动板闭合。由此本发明具有其优点,即,与操作板的操作厚 度无关地及由此与报警装置的触发无关地,活动板由于在预定的力被预加 载,因此可以可靠地操作开关元件。
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方案中,活动板具有一个标记和/或包括一个观 察装置,该标记指示报警装置的操作,一旦活动板在报警位置上,通过该 观察装置可看到一个这种标记。因此该报警装置也可满足标准EN54-11的 要求,即,在可复位的报警装置中,必需通过一可见的标记来获知已经成 功地进行了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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