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强制泡沫发生器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94342.9 | 申请日: | 2008-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59308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10 |
发明(设计)人: | 潘德顺;郑炳旭;马天元;李战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兴化锁龙消防药剂有限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2C5/02 | 分类号: | A62C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万科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张亚军;杜澄心 |
地址: | 225700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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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强制 泡沫 发生器 | ||
1、一种强制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风机、水轮机、喷嘴、多级发泡网、发泡腔、进水管、回流管和筒状外壳;所述风机与水轮机安装在同一主轴上,并且被设置在筒状外壳内后方,所述主轴与外壳的风道方向一致;所述进水管的一端与实现水和发泡剂混合的混合比例器及高压泵串接支路的高压水流输出端连接,另一端与水轮机的进水口连接;所述水轮机的出水口分为两路,一路为多级回流管,另一路为指向外壳内前方的发泡腔的喷嘴,多级回流管与所述的高压泵的入口连接;在发泡腔内设有多级发泡网。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强制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多级发泡网为圆锥或圆弧形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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