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限差速比差速器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80503.9 | 申请日: | 2008-0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04065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12 |
发明(设计)人: | 洪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洪涛 |
主分类号: | F16H48/00 | 分类号: | F16H48/00;F16D41/1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24019广东省湛江***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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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限 速比 差速器 | ||
1.一种有限差速比差速器,包括:
差速传动机构,其具有差速器壳体,两个转动输出构件,直接驱动该两个转动输出构件的转动构件,以及
限差速比传动机构,其用于限制所述两个转动输出构件间的差速比的变化范围;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差速比传动机构中包括有压合式牙嵌超越离合器;
其中,所述压合式牙嵌超越离合器设置有包括第一接合元件、第二接合元件、压合弹簧和弹簧座的工作嵌合机构,包括所述第二接合元件和分离环的用于解除所述工作嵌合机构的嵌合状态的分离嵌合机构,以及包括所述第二接合元件和阻挡环的阻挡嵌合机构,且该三个轴向相对嵌合的嵌合机构均基于同一回转轴线布置;其中,所述阻挡嵌合机构用于阻止超越分离状态下的所述工作嵌合机构的嵌合复位,以维持其超越分离状态,所述阻挡嵌合机构的嵌合双方的端面上,都设置有相互对顶时具备轴向阻挡功能的阻挡齿;该所述阻挡齿为实现对顶接触所必需分开的最小轴向距离,小于所述分离嵌合机构的最大轴向分离间距,同时,所述分离嵌合机构的最大轴向分离距离,应能致使所述工作嵌合机构解除嵌合关系。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差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合式牙嵌超越离合器具有双向超越转动和双向传递转矩的功能。
3.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差速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差速比传动机构是一个齿轮传动机构,当其中的所述压合式牙嵌超越离合器接合时,该限差速比传动机构具有确定的传动比;以及
所述限差速比传动机构连接在两个所述转动输出构件之间、所述转动输出构件与所述差速器壳之间、所述转动构件与所述差速器壳之间、所述转动构件与机架之间、或者所述转动构件与所述转动输出构件之间。
4.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差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差速比传动机构的数量为两个,以将所述差速比的变化范围限制在端值既不等于零也不等于无穷大的有限区间内。
5.按权利要求4所述的差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限差速比传动机构具有重叠共用部分。
6.按权利要求2所述的差速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自适应换向机构,其用于致使所述压合式牙嵌超越离合器的工作转动方向对应于所述差速器的工作转动方向。
7.按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差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合式牙嵌超越离合器中还包括可将阻挡环相对停止在其轴向支撑环上的止转机构,该止转机构是一个位于阻挡环与其轴向支撑环之间的销槽式嵌合机构,该止转机构在分离齿齿顶间脱离接触前具有止转功能,而在分离齿齿顶间间距大于一个设定的高度后,该止转机构不具有止转功能。
8.按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差速器,其特征在于:只有在所述差速 比小于等于其对应于无滑转工况中的最小值,或者大于等于其对应于无滑转工况中的最大值之后,所述压合式牙嵌超越离合器才可以接合。
9.按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差速器,其特征在于:
当其作为轴间差速器使用时,其中的所述压合式牙嵌超越离合器的接合,均发生在假定车辆以设计许可的最小转向半径行驶时,与受该差速器驱动的任意一个差速器耦合的车轮全部滑转之后。
10.按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差速器,其特征在于:当其作为轴间差速器使用时,其中的所述压合式牙嵌超越离合器的接合,均发生在假定车辆沿直线行驶时,与受该差速器驱动的任意一个差速器耦合的车轮全部滑转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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