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消肿接骨酊无效
| 申请号: | 200810068645.3 | 申请日: | 2008-03-0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4415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20 |
| 发明(设计)人: | 杨志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志国 |
| 主分类号: | A61K36/81 | 分类号: | A61K36/81;A61K9/00;A61P19/08;A61P29/00 |
| 代理公司: | 贵阳中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镕坚 |
| 地址: | 563131贵***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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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消肿 接骨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中药配制品,特别涉及一种用于治疗跌打损伤消肿接骨的中药酊剂。
背景技术
跌打损伤引起瘀肿和骨损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危害着人类健康,因疼痛和治疗期长而严重影响患者生活和工作。目前治疗瘀肿和骨损疾病的药物和方法很多,各有其优缺点,或者在疗效方面,或者在药物副作用方面,或者在疗程,或者在费用及价格方面以及使用方便程度方面等尚存在一些不能使人满意之处,如中国专利ZL200510066151.8“祛伤消肿酊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治疗瘀肿和骨损疾病的中药配制品,其药剂制剂简易,经济实用,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疗效好,尤其能有效治疗瘀肿和骨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消肿接骨酊,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原料药材制成的酊剂,每种药材的重量百分数分别为:马钱子4%~6%、紫金皮20%~25%、桃仁5%~8%、川乌头6%~10%、八角枫须根10%~14%、川芎10%~15%、红花5%~8%、当归身10%~15%、曼陀罗子10%~14%。
所说一种消肿接骨酊的制备方法是先将生马钱子毛刮净后打成粗末备用,生桃仁去皮后打成粗末备用,八角枫根选须根打成粗末备用,当归用当归身打成粗末备用,紫金皮、生川乌头、川芎、红花、曼陀罗子也分别打成粗末备用,再按处方的各种药材重量百分数配比比例取上述各种备用药末混合均匀,制成混合药末,取350-400克该混合药末置于有盖容器中;用95%的医用乙醇加陈醋混合制取浸泡液,浸泡液中95%的医用乙醇重量百分数为79%,陈醋的重量百分数为21%;先取用600克浸泡液加入上述有盖容器中,浸泡密封,每两天搅拌一次,10天后过滤,得滤液和药渣,压榨药渣,将压榨液与滤液合并,得浸渍药液,药渣置于容器中再加入上述浸泡液400克,浸泡密封,浸泡5天后过滤,得滤液和药渣,压榨药渣,将压榨液与滤液合并,并与上次所得浸渍药液合并,即得本发明的消肿接骨酊,装瓶密封即可。
上述九味药在“中药大辞典”都有记载:
马钱子:见“中药大辞典”第291页,马钱子性味苦,寒,有毒。
紫金皮:见“中药大辞典”第2360页,为卫矛科植物昆明山海棠的根,紫金皮性味苦涩,温,剧毒。
桃仁:见“中药大辞典”第1787页,性味苦甘,平,小毒。
川乌头:见“中药大辞典”第228页,异名:川乌,性味辛,热,有毒。
八角枫根:见“中药大辞典”第24页,性味辛,热,有毒。
川芎:见“中药大辞典”第220页。
红花:见“中药大辞典”第992页。
当归身:见“中药大辞典”第876页。
曼陀罗子:见“中药大辞典”第2159页,性味辛,温,有毒。
本发明的消肿接骨酊所用中药大多有毒性,它是以毒药为主配制而成的家传外用秘方,既减轻毒药内服的不良后果,又提高了临床治病的效果。根据祖国医学“通则不痛,痛则不通”,“治风先治血,血行风自灭”的基本原理,以活血散瘀,续筋接骨,祛风除湿作用较强的马钱子、紫金皮、生桃仁为主药,臣以川乌头、八角枫须根、川芎,即增强主药之功,又以川乌头善除外邪,川芎善于走蹿之特性,引领诸药深达病所,再佐以能逐淤血,养新血的红花、当归身,纠正桃仁散而不收,泻而无补的缺陷,防止活血化瘀过盛而引起血不行经,再使以曼陀罗子加强川乌头的镇痛作用。
本方以乙醇和陈醋为溶剂,取乙醇渗透力强,善于走通经络之特性,配伍收敛止血,消炎败火又能调和诸药之烈性的陈醋与主药互取其长而又能制其短,前呼后应而形成一个消肿接骨的良方。
本方可以改善局部微循环,使瘀血消散,促进骨痂生长而达到治疗效果。
本发明的消肿接骨酊为橘红色酊剂。
消肿接骨酊的功用:活血散瘀,祛风除湿,消肿止痛,续筋接骨。
主治:跌打瘀肿,骨折,肢体麻木,风湿痹痛,关节炎,无名肿毒。
用法用量:外搽,每日3-4次;骨折病人骨折复位固定后,将药液淋在绷带上至患处皮肤湿润为止,每日3-4次。
不良反应:部分患者用本品后局部组织有抽搐感,未见其它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1、本品毒性较大,仅供外用,严禁内服。
2、开放性损伤、皮下血肿及创面破溃者以及孕妇禁用。
3、新外伤用本品后禁止揉搓,以防皮下血肿。
4、每次涂搽本品面积不能大于全身面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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