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在Java应用中实现数字版权管理保护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0810066479.3 | 申请日: | 2008-04-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5661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03 |
发明(设计)人: | 刘轶;仝庆贻;卢忱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21/22 | 分类号: | G06F21/22;H04Q7/32;H04M1/725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君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永文 |
地址: | 518057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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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java 应用 实现 数字 版权 管理 保护 方法 | ||
1、一种在Java应用中实现数字版权管理保护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A1、预设置Java应用程序描述器文件,其中包含数字版权管理信息;
A2、Java应用启动时,首先解析所述Java应用程序描述器文件,获取所述数字版权管理信息,执行对所述Java应用的数字版权管理保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1中,所述数字版权管理信息设置为数字版权管理属性列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版权管理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各项之一:禁止转发、使用次数限制、使用日期限制、使用间隔限制、使用时长限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2获取所述数字版权管理信息后,还执行以下步骤:
判断所述数字版权管理信息是否至少包括以下各项之一:禁止转发、使用次数限制、使用日期限制、使用间隔限制、使用时长限制,是则根据各项数字版权管理信息,执行对所述Java应用的数字版权管理保护。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2之后还执行以下步骤:
A301、Java应用重复启动时,根据所述数字版权管理信息,判断是否继续执行所述Java应用,否则执行A302;
A302、提示用户是否删除所述JAVA应用;
A303、判断用户的反馈信息是否为同意删除,是则删除所述JAVA应用。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版权管理信息还包括自动删除信息;
并且,步骤A2获取所述数字版权管理信息后,还执行以下步骤:
A21、判断所述数字版权管理信息是否为自动删除信息,是则执行A22;
A22、自动删除所述JAVA应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22之前还执行以下步骤:提示用户是否删除所述JAVA应用,并且判断用户的反馈信息是否为同意删除,是则执行步骤A22。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2之后还执行以下步骤:A3、根据所述数字版权管理保护的结果,判断是否继续执行所述Java应用。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2在符合有限连接设备配置的设备中执行。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2在手机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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