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装修除味剂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65111.5 | 申请日: | 2008-01-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34209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06 |
发明(设计)人: | 晏海华;陈宏乔;向用秀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宏乔 |
主分类号: | A61L9/013 | 分类号: | A61L9/013;A61L1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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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518055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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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装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室内除味剂,尤其涉及一种装修除味剂。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装修除味剂均采用化学原理,即采用化学的方法清除甲醛,或者将甲醛聚合成其它物质,其清除甲醛的效果不明显,易造成二次污染。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了上述产品的缺陷,提供了一种净化室内和家居内有害物质的装修除味剂,该清除剂生产工艺简单,成本低,对装修过的室内污染清除效果好,速度快,其主要成分为芦荟植物提取液和吊兰植物提取液成份,不产生二次污染。
本发明将芦荟植物提取液和吊兰植物提取液添加水中,混合后的溶剂直接喷洒于有气味的空气中或涂刷于散发异味的材料表面,能快速吸收装修后家具和室内空气中的污染物,由于其由天然植物提取,不含有机溶剂和有害物质,对人体及动物无任何危害,不产生二次污染。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装修除味剂,其包括水、芦荟植物提取液、吊兰提取液成份,配制时的体积比为:水为60-67%,芦荟提取液为18-25%,吊兰提取液15%。
一种装修除味剂,其包括水、芦荟植物提取液、吊兰提取液成份,配制时的体积比最有效的比例为:水为62%,芦荟提取液为23%,吊兰提取液15%。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按体积比将水为60%,芦荟提取液为25%,吊兰提取液15%,即得装修除味剂。
实施例2:按体积比将水为67%,芦荟提取液为18%,吊兰提取液15%,即得装修除味剂。
实施例3:按体积比将水为62%,芦荟提取液为23%,吊兰提取液15%,即得装修除味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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