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杉木修枝修剪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0810062273.3 | 申请日: | 2008-06-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01362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16 |
| 发明(设计)人: | 杜丽群 | 申请(专利权)人: | 杜丽群 |
| 主分类号: | A01G23/00 | 分类号: | A01G23/00 |
| 代理公司: |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胡龙祥 |
| 地址: | 312500浙江省新昌县城***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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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杉木 修枝 修剪 方法 | ||
1、杉木修枝修剪方法,其特征是对杉木适时进行轻度修枝和轻度修剪,培育长冠型和窄冠型兼有的树冠:修枝采取干修和半干修结合,干修在I龄级后期,当杉木郁闭后下层侧枝枯死高度达到1.0~1.5m时进行,半干修在II龄级开始进行,修枝后枝下高不超过树干高度的1/4,修枝对象为10年以上的老龄侧枝;轻度修剪分作两次,首次修剪结合第一次修枝时进行,第二次修剪在II龄级时进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杉木修枝修剪方法,其特征是对树冠下层侧枝作轻度修剪,剪除侧枝长度的1/4~1/3,修剪高度占树冠长度的1/3~1/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杉木修枝修剪方法,其特征是每次修剪后,要保持树冠间隙。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杉木修枝修剪方法,其特征是从II龄级开始,对杉木进行适当疏枝。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杉木修枝修剪方法,其特征是半干修分为二步:第一步,对需要修枝的侧枝先进行中度修剪,使修剪后的枝条长度短于上方枝条长度;第二步,过若干年后,待该侧枝枯黄或接近枯死时,再予以剪除即半干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杉木修枝修剪方法,其特征是修剪间隔期,从I龄级后期的首次修剪起,以后每隔3~4年修剪一次,直到III龄级后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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