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配对功能的便携式通讯装置、系统及其通讯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43018.4 | 申请日: | 2008-0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8368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15 |
发明(设计)人: | 刘贞辰;周媛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华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H04M1/247 |
代理公司: | 上海浦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丁纪铁 |
地址: | 201114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配对 功能 便携式 通讯 装置 系统 及其 方法 | ||
1、一种具有配对功能的便携式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操作界面,用于产生第一使用者资料;
无线通讯模块,用于接收第二便携式通讯装置发送的第二使用者资料;
判断单元,用于比对判断所述第一使用者资料及所述第二使用者资料是否满足配对条件;以及
显示单元,在所述第一使用者资料及所述第二使用者资料满足所述配对条件时,所述显示单元用于显示提醒图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配对功能的便携式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界面还用于产生所述配对条件。
3、如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配对功能的便携式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使用者资料包括多个第一资料项,所述第二使用者资料包括多个第二资料项,所述配对条件包括多个配对项目,所述判断单元还用于将所述各第一资料项与所述各第一资料项相对应的第二资料项进行比对,来判断对应的所述第二资料项是否满足对应的配对项目,所述提醒图案为多个预设图案之一,且这些预设图案分别与满足对应的所述配对项目的所述第二资料项的个数相对应。
4、如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配对功能的便携式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存储单元,用于存储所述第一使用者资料。
5、如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配对功能的便携式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使用者资料为兴趣、婚姻状况、年龄及性别中的至少一个。
6、如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配对功能的便携式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便携式通讯装置邻近于所述便携式通讯装置,所述第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与所述便携式通讯装置位于所述无线通讯模块的通讯范围内。
7、如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配对功能的便携式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通讯模块为近距离点对点无线传输模块。
8、如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配对功能的便携式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通讯模块为蓝牙模块。
9、如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配对功能的便携式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通讯装置为移动电话。
10、一种具有配对功能的便携式通讯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便携式通讯装置,且该第一便携式通讯装置包括:
第一操作界面,用以产生第一使用者资料;
第一无线通讯模块;
第一判断单元;及
第一显示单元;以及
第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且该第二便携式通讯装置包括:
第二操作界面,用于产生第二使用者资料;及
第二无线通讯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二使用者资料发送到所述第一便携式通讯装置中的所述第一无线通讯模块,所述第一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第一使用者资料及所述第二使用者资料是否满足第一配对条件,当所述第一使用者资料及所述第二使用者资料满足所述第一配对条件时,所述第一显示单元则用于显示第一提醒图案。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具有配对功能便携式通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操作界面还用于产生所述第一配对条件。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具有配对功能的便携式通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使用者资料包括多个第一资料项,所述第二使用者资料包括多个第二资料项,所述第一配对条件包括多个配对项目,所述第一判断单元还用于将所述各第一资料项以及与所述各第一资料项相对应的第二资料项进行比对,来判断对应的所述第二资料项是否满足对应的所述配对项目,所述第一提醒图案为多个预设图案之一,且所述预设图案与满足对应的所述配对项目的所述第二资料项的个数相对应。
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具有配对功能的便携式通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无线通讯模块还用于接收所述第一无线通讯模块发送的所述第一使用者资料,所述第二便携式通讯装置还包括:
第二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第一使用者资料及所述第二使用者资料是否满足第二配对条件;以及
第二显示单元,当所述第一使用者资料及所述第二使用者资料满足所述第二配对条件时,所述第二显示单元用于显示第二提醒图案。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具有配对功能的便携式通讯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操作界面还用于产生所述第二配对条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英华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英华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043018.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