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乒乓球底板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37694.0 | 申请日: | 2008-05-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7413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1 |
发明(设计)人: | 卢卿其;陈国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卢卿其;陈国明 |
主分类号: | A63B59/04 | 分类号: | A63B59/04;B27K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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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00240***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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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乒乓球 底板 | ||
1. 一种乒乓球拍底板的加工方法,包括:
将一桧木材料干燥至含水率8%-13%,并裁成预设形状的一底板;
使用超声波净化该底板表面5-20分钟;
在120℃-160℃之间,干燥该底板20-50分钟;
将该底板在稳态流动的甲醛气流中放置7-10小时,其中,气流流速控制在10m/s-20m/s,至该底板表面的木质膨胀3%-6%;
将该底板放置在装有活性炭的密闭容器中40-55小时,以靠该活性炭的吸附作用除去残留在该底板中的该甲醛。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工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使用一电子射线管正面轰击该底板15-35分钟,其中,该电子射线管距离该底板40-70cm。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加工方法,其中,使用该电子射线管正面轰击该底板20-25分钟,其中,该电子射线管距离该底板45-55cm。
4. 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加工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使用一激光雕刻机在该底板中间雕刻出一层厚度为20-40微米的密排六方点阵结构的木制层。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加工方法,其中,使用该超声波净化该底板表面10-15分钟。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加工方法,其中,在130℃-140℃之间,干燥该底板40-45分钟。
7.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加工方法,其中,将该底板在稳态流动的该甲醛气流中放置8-9小时,其中,该气流流速控制在12m/s-15m/s,至该底板表面的木质膨胀3%-6%。
8.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加工方法,其中,将该底板放置在该装有活性炭的密闭容器中45-49小时。
9.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加工方法,其中,在130℃-140℃之间,干燥该底板40-45分钟;将该底板在该稳态流动的甲醛气流中放置8-9小时,该气流流速控制在12m/s-15m/s,至该底板表面的木质膨胀3%-6%;将该底板放置在装有活性炭的密闭容器中45-49小时。
10. 一种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加工方法加工的乒乓球拍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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