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紧急呼叫信息及紧急呼叫的处理方法、设备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26355.2 | 申请日: | 2008-02-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82578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8 |
发明(设计)人: | 魏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华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Q7/38 | 分类号: | H04Q7/38;H04Q7/22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郝传鑫;熊贤卿 |
地址: | 518129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紧急 呼叫 信息 处理 方法 设备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移动通信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移动通信终端国际漫游时的紧急呼叫信息及紧急呼叫的处理方法、设备及系统。
背景技术
全球移动通信系统(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GSM)提供紧急呼叫业务。紧急呼叫业务来源于传统的电话业务,该业务允许移动用户在紧急情况下通过拨打特定的紧急呼叫号码接入特定的紧急服务中心。紧急呼叫业务是免费的,而且具有高优先级,紧急呼叫业务通常会被移动通信网络优先处理。通常来说,紧急呼叫业务包括泛欧紧急呼叫业务及国家自定义紧急呼叫业务,泛欧紧急呼叫业务通过拨打“112”接入紧急服务中心,国家自定义紧急呼叫业务通常采用各国在固定网使用的紧急呼叫号码接入紧急服务中心。
不同国家的紧急呼叫号码通常是不同的,例如,英国采用“999”,美国采用“911”。即便相同的紧急呼叫号码,在不同国家接入的紧急服务中心可能也是不同的,例如,意大利的“113”为报警或急救,但挪威的“113”仅仅为急救。
因为存储在用户标识模块(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SIM)的EFECC文件中的紧急呼叫号码,以及存储在移动通信终端中的紧急呼叫号码通常是有限的(存储在SIM的EFECC文件中的紧急呼叫号码通常为5个,存储在移动通信终端中的紧急呼叫号码通常为3GPP规范定义的8个:“112”,“911”,“000”,“08”,“999”,“110”,“118”和“119”),而且对移动通信终端用户而言是不可修改的,所以当移动通信终端发生国际漫游时,因为不同国家的紧急呼叫号码定义不同,势必会给移动通信终端用户的紧急呼叫业务使用带来一定的麻烦与困扰。
现有技术中,GSM系统的紧急呼叫过程为:用户选择或输入呼叫号码并发起呼叫请求,移动通信终端首先判断当前是否插入SIM,如果没有插入SIM,移动通信终端判断该呼叫号码是否为存储在移动通信终端中的紧急呼叫号码,如果是,认为该呼叫为紧急呼叫,否则认为该呼叫为普通呼叫,如果插入SIM,移动通信终端判断该呼叫号码是否为存储在SIM的EFECC文件中的紧急呼叫号码,如果是,认为该呼叫为紧急呼叫,否则判断该呼叫号码是否为“112”或“911”,如果是,认为该呼叫为紧急呼叫,否则认为该呼叫为普通呼叫。
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3GPP)对SIM的EFECC中的紧急呼叫号码定义如下表1所示,其中“Emergency Service Category”为紧急呼叫类型。
表1
Identifier:′6FB7′ Structure:Iinear fixed Mandatory
SFI:′01′
Record size:X+4 bytes Update activity:low
Access Conditions:
READ
UPDATEADM
DEACTIVATE
ACTIVATE
Bytes Description M/OLength
1 to 3 Emergency Call Code M3 bytes
4 to X+3 Emergency Call Code Alpha OX bytes
Identifier
X+4 Emergency Service Category M1 byte
对于移动通信终端存储的紧急呼叫号码,3GPP目前没有规范定义,通常仅包含紧急呼叫号码而不包含相应的紧急呼叫类型。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华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深圳华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026355.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交互式制图方法及系统
- 下一篇:定位管理系统
- 信息记录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设备、信息再现方法和信息再现设备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介质、信息复制装置和信息复制方法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再现方法、信息记录程序、信息再现程序、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再现方法、信息记录程序、信息再现程序、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记录设备、信息重放设备、信息记录方法、信息重放方法、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存储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重放方法、信息记录设备、以及信息重放设备
- 信息存储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回放方法、信息记录设备和信息回放设备
- 信息记录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方法和信息再现装置
- 信息终端,信息终端的信息呈现方法和信息呈现程序
- 信息创建、信息发送方法及信息创建、信息发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