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照相功能的移动电话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00195.4 | 申请日: | 2008-0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8367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15 |
发明(设计)人: | 柯博仁;李晓峰;洪宏昌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4M1/21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梁 挥;祁建国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市***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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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照相 功能 移动电话 | ||
1、一种具有照相功能的移动电话,其特征在于,至少包含:
一机体,具有一第一表面与一第二表面,上述第一表面垂直于上述第二表面,上述第一表面具有一凹槽,其侧壁具有一对平行的滑槽;
一显示模块;
一对轴臂,各轴臂的一端分别枢接于上述机体的上述第一表面,另一端分别枢接于上述显示模块的一对平行边,上述显示模块借助上述对轴臂可相对于上述机体转动,使上述显示模块借助上述一对平行的滑槽滑动,使上述显示模块选择性地贴合上述第一表面或与上述第二表面形成一角度;以及
一摄影镜头,设置于上述第二表面,上述摄影镜头所撷取的画面可显示于上述显示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电话,其特征在于,上述机体包含一键盘位于上述机体的上述第一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电话,其特征在于,上述显示模块的一边可滑动于上述第一表面,上述显示模块的滑动方向平行于上述摄影镜头的摄影方向。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电话,其特征在于,上述凹槽具有一定位部,用以卡合上述显示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电话,其特征在于,上述定位部为一凸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电话,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导线位于该对轴臂的其中之一内。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电话,其特征在于,该对轴臂与上述显示模块的枢接点不位于上述对平行边的两端。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电话,其特征在于,上述显示模块具有一屏幕,当上述显示模块贴合于上述机体的上述第一表面时,上述屏幕外露于上述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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