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碳质油吸附剂的再生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53840.2 | 申请日: | 2007-07-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843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21 |
发明(设计)人: | 田野保;田崎雅之;大山隆;向井一雄;矢野纪夫;中野进;坂本明男;藤井政喜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日本石油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01J20/34 | 分类号: | B01J20/34;B01J20/20;C02F1/28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李茂家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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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碳质油 吸附剂 再生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碳质油吸附剂的再生方法。更具体地,本发明涉及其上具有吸附的油的碳质油吸附剂的再生方法,所述碳质油吸附剂用于处理含油废水。
背景技术
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工业废水或家用废水含有油。例如,石油炼制厂中的各种设备排出含油废水。伴随着大豆油、菜籽油或松节油(cone oil)的生产,植物油制造厂排出含有油脂的废水。此外,制造厂如机动车厂,其中使用很多机械工具,经常排放含有水溶性矿物油的废水,因为这样的矿物油用作用于润滑和冷却被处理货物的切削面的切削油。另外,食品厂、宾馆或饭店排出含有相对较高浓度、源于动植物油的油的废水。因此,为了处理这样的含油废水,有必要从其中除去油。
作为从废水中除去油的方法,目前为止经常使用活性炭。然而,当将活性炭用于废水处理和吸附微量油时,其可以通过利用工业用水的回洗法而再生。然而,对于吸附大量油的活性炭,没有替代手段,只能从设备中取出活性炭并通过非常昂贵的水蒸汽活化来再生。结果,非常渴望提供一种吸附剂的再生方法,即使吸附大量的油,也不必从用于处理废水的设备中取出该吸附剂。
发明内容
本发明考虑到上述情况而完成,并提供油吸附剂的再生方法,其中将特定碳质油吸附剂用作吸附剂,并通过特定方法清洗,由此能够有效洗涤吸附剂而不用从油吸附处理设备中取出吸附剂。
也就是说,本发明涉及碳质油吸附剂的再生方法,其包括用40℃以上的温水或40℃以上的气体鼓泡温水,洗涤其上具有吸附的油的、由煅烧焦炭制得的碳质油吸附剂。
本发明还提供上述碳质油吸附剂的再生方法,其中碳质油吸附剂是具有20m2/g以下的比表面积的煅烧焦炭,其通过在1,000至1,500℃的温度下煅烧焦炭生产。
本发明的方法具有巨大的工业意义,这是因为能够再生即使吸附大量油的油吸附剂,而不必从油吸附处理设备中将其取出。
附图说明
图1为显示用于评价再生产品和新产品的油吸附性比较试验结果的图。
具体实施方式
将更详细地描述本发明。
用于本发明的碳质油吸附剂由通过使碳质材料进行煅烧而生产的煅烧焦炭制成。
对于用作吸附剂原料的碳质材料,没有特殊限制。然而,优选使用非多孔材料如焦炭和石墨(包括膨胀石墨),特别优选使用焦炭,因为它们能赋予所得吸附剂以易于解吸水和易于吸附油的表面性质。
对于本发明中优选使用的焦炭没有特殊限制。焦炭的实例包括使用重油、煤焦油和煤焦油沥青作为原料生产的煤类或石油类焦炭,所述重油例如拔顶原油、减压渣油、焦油砂、沥青、页岩油,和源于流化催化裂化装置的残油;和使用木材、锯末和椰子壳作为原料生产的木炭类焦炭。这些材料可单独或组合使用。对于生产焦炭的焦化方法没有特殊限制,因此可以为任何方法如流化焦化、灵活焦化或延迟焦化方法。焦化过程期间的加热温度一般为400至600℃。在本发明中,优选使用通过延迟焦化方法生产的针状焦炭。
煅烧碳质材料的加热温度优选1,000至1,500℃,更优选1,200至1,450℃,更优选1,300至1,400℃。低于1,000℃的加热温度将不能赋予所得油吸附剂的表面以足够的疏水性,而高于1,500℃的加热温度将难以达到亲水性-疏水性平衡,在所述平衡中所得油吸附剂易于在其表面上解吸水和吸附油。煅烧碳质材料的时间优选1分钟至5小时,更优选5分钟至3小时。
加热碳质材料至上述加热温度的加热速率优选180至220℃/h,以有效进行煅烧过程。
碳质材料的煅烧可使用横型煅烧设备如旋转窑,或纵型煅烧设备如瑞德哈默(Riedhammer)炉或回转床(回转床式煅烧炉)进行。
对于进行煅烧的气氛没有特殊限制,只要能够从碳质材料表面上除去极性基团即可。然而,优选在如氮气的惰性气体气氛下进行煅烧。
当煅烧焦炭在煅烧后冷却时,煅烧设备出口附近的温度优选为500℃以下,更优选300℃以下,目的是防止煅烧焦炭的氧化和抑制极性基团的产生。对于煅烧焦炭的冷却方法没有特殊限制。可进行使煅烧焦炭静置的自然冷却。然而,为了进一步改进处理效率的目的,优选进行强制冷却例如水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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