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头戴显示器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780051861.0 申请日: 2007-12-26
公开(公告)号: CN101675371A 公开(公告)日: 2010-03-17
发明(设计)人: 山本正男 申请(专利权)人: 斯卡拉株式会社
主分类号: G02B27/02 分类号: G02B27/02;H04N5/64
代理公司: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马淑香
地址: 日本*** 国省代码: 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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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显示器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头戴显示器,安装在眼镜形状的佩戴构件上使用,包括:用于显示图像的显示装置、以及将显示装置显示的图像以规定倍率放大并导向使用者的眼睛的导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装置和所述导光装置被连接成:在使用者佩戴所述佩戴构件时,从所述使用者的角度来看在横向上并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安装在所述佩戴构件的相当于眼镜镜片的位置的中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安装在所述佩戴构件上,以使所述显示装置在所述使用者佩戴所述佩戴构件时比所述佩戴构件更靠近所述使用者侧。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装置是将所述图像在内部反射规定次数并导向所述使用者的眼睛的自由曲面棱镜。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装置包括:将所述图像反射规定次数并引导的导光路、以及放大所述图像的透镜。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具有使所述显示装置和所述导光装置在所述佩戴构件的所述梁和桩头之间滑动的移动机构,从所述导光装置输出的所述图像的位置是可变的。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机构包括:一端与所述显示装置连接的齿条部、以及使用者可以操作的小齿轮部,随着所述小齿轮部的旋转,所述齿条部滑动,使所述显示装置和所述导光装置滑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使所述显示装置能在所述导光装置的方向上移动的调整机构。

9.一种头戴显示器,包括:用于显示图像的显示装置、用于将显示装置显示的图像以规定倍率放大并导向使用者的眼睛的导光装置、以及眼镜形状的佩戴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装置安装在所述佩戴构件的相当于眼镜镜片的位置的中间,

所述显示装置和所述导光装置被连接成:在所述使用者佩戴所述佩戴构件时,从所述使用者的角度来看在横向上并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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