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变角度钻引导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50251.9 | 申请日: | 2007-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8876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25 |
发明(设计)人: | D·E·克里纳;C·R·巴克;W·W·斯图尔特;D·C·扎尔里 | 申请(专利权)人: | 史密夫和内修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17 | 分类号: | A61B17/17;A61B17/8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严志军;曹 若 |
地址: | 美国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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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变 角度 引导 装置 | ||
1.一种适于可移除地连接到骨板上且适于引导钻头通过所述骨板的至少一个孔的钻引导组件,所述至少一个孔具有中心轴线,所述钻引导组件包括:
a.具有近端部分和远端部分的引导套管,所述引导套管与所述中心轴线同轴,且适于在所述远端部分保持与所述骨板接触的同时绕所述中心轴线旋转;以及
b.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近端部分上的引导套环,所述引导套环具有突出架,且所述突出架具有适于接收所述钻头的至少一个开口,且所述至少一个开口允许操作者选择放置所述钻头的角度,且适于限制可由所述操作者选择的最大角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突出架进一步包括带凸缘筒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突出架进一步包括多个扇状部。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钻引导组件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球塞。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导套环包括底座和主体部分,且所述突出架大体自所述主体部分延伸。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导套管包括套管主体和通道。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导套管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标记凹槽。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突出架包括用以指示所述钻头的角度的一个或多个标记。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钻引导组件进一步包括钻引导握柄,所述钻引导握柄具有把手部分和接合部分。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钻引导握柄进一步包括枢轴部分。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导套管的所述远端部分包括球形末端。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钻引导组件进一步包括衬套和远侧引导末端。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钻引导组件进一步包括限制器。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制器以螺纹的方式接合所述引导套管。
15.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导套管的所述远端部分包括钻引导末端。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钻引导末端包括防旋转特征。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旋转特征为定位凸起部。
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旋转特征包括适于与所述至少一个骨板孔的至少一个螺纹配合的至少一个螺纹。
19.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远侧引导末端包括定位部件。
20.根据权利要求15-19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导套管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柄脚,且所述钻引导末端进一步包括适于接收所述至少一个柄脚的底切凹槽。
21.根据权利要求15-20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钻引导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钻引导末端进一步包括锥形部。
22.一种通过骨板将孔钻入骨中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提供可变角度钻引导组件;
b.接合与所述骨板接触的所述可变角度钻引导组件的钻引导末端;
c.选择旋转位置;
d.将钻头插入所述可变角度钻引导组件中;
e.选择所述钻头的角位置;以及
f.对所述骨进行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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