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持式电动工具机的冲击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46071.3 | 申请日: | 2007-10-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57906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14 |
发明(设计)人: | G·迈克斯纳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D11/12 | 分类号: | B25D11/1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曾 立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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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电动 工具机 冲击 机构 | ||
1.具有一电动机、一传动装置及一用于产生冲击的偏心装置的手持式 电动工具机、尤其是冲击锤的冲击机构,其中,该传动装置具有一第一传 动级,该第一传动级与该电动机联接,在该第一传动级上连接了一第二传 动级,该第二传动级与该偏心装置联接,其中,该第二传动级具有一构造 成偏心齿轮的传动齿轮。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冲击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传动级(7)具 有一可转动地被支承的第一轴(9),在该轴上设有至少一个传动齿轮(11, 10)。
3.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冲击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机(4) 具有一驱动轴(12),在该驱动轴上构造有一齿结构(14)。
4.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冲击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轴(12) 的齿结构(14)与所述第一传动级(7)的传动齿轮(11)配合作用。
5.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冲击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传动级 (8)具有一可转动地被支承的第二轴(15),所述偏心齿轮(16)无相对 转动地设置在该轴上。
6.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冲击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传动级 (8)的偏心齿轮(16)与所述第一传动级(7)的传动齿轮(10)配合作 用。
7.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冲击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传动级 (7)具有两个传动齿轮(10,11),其中,所述两个传动齿轮中的一个与 所述电动机(4)的所述驱动轴(12)的齿结构(14)配合作用,所述两个 传动齿轮中的另一个与所述第二传动级(8)的偏心齿轮(16)配合作用。
8.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冲击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偏心齿轮(16) 在其自由端面(21)上具有一偏心件(22)。
9.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冲击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传动级 (8)的第二轴(15)单侧地支承在所述手持式电动工具机(1)中。
10.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冲击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偏心件(22) 基本上圆柱形地构成。
11.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冲击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冲击机构(2) 具有一冲击管(25)。
12.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冲击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偏心件(22) 配合到所述冲击管(25)的一滑槽导向装置(24)中。
13.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冲击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导向装 置(24)由两个相互位于对面的接臂(26,27)构成。
14.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冲击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臂(26, 27)与所述冲击管(25)一体地构成。
15.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冲击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导向装 置(24)由所述冲击管(25)中的一槽状的凹部构成。
16.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冲击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导向装 置(24)与冲击方向基本上垂直地定向。
17.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冲击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偏心件(22) 通过一连杆与一可在所述冲击管(25)中移动的活塞作用连接。
18.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冲击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装置(5) 是一减速传动装置(40)。
19.手持式电动工具机,尤其是冲击锤,具有一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一 项或多项的冲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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