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真空吸尘器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41050.2 | 申请日: | 2007-11-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34693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16 |
发明(设计)人: | 姜祥保;崔壬硕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宇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9/10 | 分类号: | A47L9/1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党晓林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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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真空 吸尘器 | ||
1、一种真空吸尘器设备,该真空吸尘器设备包括:
主机身,该主机身包括第一安装部位和第一吸入源;
第一部件,该第一部件在所述第一安装部位上可松开地固定至所述主机身,其中所述第一部件包括第一外壳和灰尘容器,该灰尘容器由所述第一外壳限定或装入该第一外壳内;
第二部件,该第二部件包括第二外壳和装入该第二外壳内的第二吸入源;
其中当被从所述主机身分开后,所述第一部件能够与所述第二部件形成可操作的真空清洁连接,从而形成手持式真空吸尘器;并且
其中当被固定至所述主机身时,所述第一部件不与所述第二部件形成可操作的真空清洁连接,而是与所述第一吸入源形成可操作的真空清洁连接以形成另一真空吸尘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主机身还包括形成在主外壳上的第二安装部位,其中所述第二部件可分开地固定至所述主机身。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主机身不包括用于固定所述第二部件的安装部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外壳包括与所述灰尘容器流体连通的第一入口和第一出口。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主机身包括第一吸入通道和第二吸入通道,其中在所述第一部件固定至所述主机身时,所述第一吸入通道经由所述第一入口与所述灰尘容器流体连通,并且所述第一吸入源和所述第一出口经由所述第二吸入通道而流体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外壳包括第一壁,所述主机身包括第二壁,其中所述第一壁和所述第二壁彼此相对并接触,其中所述第一入口和所述第二出口贯穿所述第一壁形成。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二吸入通道具有贯穿所述主机身的第二壁形成的开口,其中所述第一出口被构造成与所述第二吸入通道的开口接合,从而允许气流从所述灰尘容器经由所述第二吸入通道而到达所述第一吸入源。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二外壳包括第二入口和第二出口,其中所述第二吸入源被构造成生成从所述第二入口到所述第二出口的强制气流。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设备,其中当所述第一部件和所述第二部件形成所述手持式真空吸尘器时,所述第一出口与所述第二入口接合。
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外壳在所述第一入口与所述第一出口之间限定气流路径,其中所述设备还包括位于该气流路径中的过滤器,使得经由所述第一入口流入所述第一外壳的空气在经由所述第一出口从所述第一外壳排出之前被该过滤器过滤。
11、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外壳在所述第一入口与所述第一出口之间限定气流路径,其中所述气流路径被构造成在空气流过时产生涡旋气流。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另一真空吸尘器是罐式真空吸尘器。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部件中的至少一个还包括可再充电电池。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设备,该设备还包括位于所述主机身内并被构造成连接至所述可再充电电池的电池充电部位。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部件被构造成不使用工具固定至所述主机身和从所述主机身分开。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部件还包括手持式真空吸尘器的手柄。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主机身还限定隔室,该隔室被构造成容纳从喷嘴和延长管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个。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该设备还包括连接至所述第二外壳的进气管,其中所述进气管被构造成初始接收外部空气并将空气引导至在所述第二外壳中限定的管道,其中在所述第一部件和所述第二部件形成所述手持式真空吸尘器时,手持的第二外壳的管道使所述进气管与所述第一外壳之间互相连通,从而使外部空气初始由所述进气管接收并经由所述第二外壳的管道而行进至所述第一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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