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香烟陈列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36199.1 | 申请日: | 2007-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2207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02 |
发明(设计)人: | 高岛教和;羽田升弘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F7/00 | 分类号: | A47F7/00;A47B96/06;A47F1/12;A47F5/10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雪春;武玉琴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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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香烟 陈列 系统 | ||
1.一种香烟陈列系统,用于陈列出售的盒装香烟,其特征在于包括:
多个盒单元,所述盒单元为前后方向上细长的上表面开口的盒形, 沿前后方向排列的多个所述盒装香烟支承在所述盒单元上;
多个托盘单元,所述托盘单元为上表面开口的盒形,沿左右方向排 列的多个所述盒单元装拆自如地支承在所述托盘单元上;
多个壁单元,所述壁单元为前后方向扁平的平板形,在所述壁单元 的前面上具有规定形状的凹凸;
壁连接机构,在上下方向上连接所述多个壁单元;以及
多个托盘附件,所述托盘附件具有装拆自如地与所述壁单元的所述 凹凸相卡合的卡合机构和装拆自如地支承所述托盘单元的支承框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烟陈列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盒单元有多种,按照支承的所述盒装香烟的个数而前后长度不 同,
所述托盘单元有多种,分别对应于多种所述盒单元,前后长度不同。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香烟陈列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托盘单元有多种,按照支承的所述盒单元的个数而左右宽度不 同,
所述托盘附件有多种,分别对应于多种所述托盘单元,左右宽度不 同。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香烟陈列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香烟陈列系统还包括:
多个框架单元,所述框架单元为前面开口的盒形,沿上下方向间隔 配置的多个所述托盘单元装拆自如地支承在所述框架单元上;以及
框架附件,具有装拆自如地与所述壁单元的所述凹凸相卡合的卡合 机构和悬挂所述框架单元的框架悬挂部。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香烟陈列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香烟陈列系统还包括:
多个框架单元,所述框架单元为前面开口的盒形,沿上下方向间隔 配置的多个所述托盘单元装拆自如地支承在所述框架单元上;以及
框架附件,具有装拆自如地与所述壁单元的所述凹凸相卡合的卡合 机构和悬挂所述框架单元的框架悬挂部;
所述框架单元有多种,分别对应于多种所述托盘单元,左右宽度不 同。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香烟陈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单 元有多种,按照支承的所述托盘单元的个数而上下高度不同。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香烟陈列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香烟陈列系统还包括框架连接机构,在上下方向上连接所述多 个框架单元。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香烟陈列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香烟陈列系统还包括轴单元,
所述轴单元包括装拆自如地与所述壁单元的所述凹凸相卡合的卡合 机构和沿前后方向细长的轴部。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香烟陈列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香烟陈列系统还包括筐单元,
所述筐单元包括装拆自如地与所述壁单元的所述凹凸相卡合的卡合 机构和上面开口的盒形的筐部。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香烟陈列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壁单元包括:
底座壁,下端与台座一体形成,在上端安装有所述壁连接机构;以 及
面板壁,在上端和下端安装有所述壁连接机构。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香烟陈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香烟 陈列系统还包括储存单元,所述储存单元为前面能够自由开关的盒形, 它平坦的上表面的前后长度和左右宽度与所述底座壁的台座相同。
1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香烟陈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 壁单元上沿上下方向以规定的间隔排列有在左右方向上分别连通的多个 所述凹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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