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吸尘器有效
| 申请号: | 200780030446.7 | 申请日: | 2007-08-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05645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12 |
| 发明(设计)人: | 藤原俊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47L5/28 | 分类号: | A47L5/28;A47L9/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劲松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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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吸尘器 | ||
1.一种电吸尘器,其具备:
能够保持直立状态和倾斜状态的吸尘器主体;
内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电动送风机;
能够在所述吸尘器主体倾斜的状态下对清扫面进行清扫的、设置于所述 吸尘器主体下部的地板吸嘴;
检测所述吸尘器主体是直立状态还是倾斜状态的状态检测部;
控制部,其进行下述动作,在所述状态检测部检测出所述吸尘器主体是 倾斜状态的情况下,向所述电动送风机供给第一功率,所述电动送风机以所 述第一功率动作,在所述状态检测部检测出所述吸尘器主体是直立状态的情 况下,向所述电动送风机供给比第一功率小的第二功率,所述电动送风机以 所述第二功率继续动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吸尘器,其中,
还具备计测从所述吸尘器主体变为直立状态开始所经过的时间的计时 部,
所述计时部从所述吸尘器主体变为直立状态开始计测规定的时间后,所 述控制部停止向所述电动送风机供给功率。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吸尘器,其中,具备:
装卸自如地安装于所述地板吸嘴、且将所述吸尘器主体和所述地板吸嘴 连通的软管;
检测所述软管是否安装于所述地板吸嘴的软管检测部,
所述控制部进行如下动作,
在所述状态检测部检测出所述吸尘器主体是直立状态的情况下,且所述 软管检测部检测出所述软管安装于所述地板吸嘴时,向所述电动送风机供给 所述第二功率,
在所述状态检测部检测出所述吸尘器主体是直立状态的情况下,且所述 软管检测部检测出所述软管从所述地板吸嘴卸下时,向所述电动送风机供给 比所述第二功率大的第三功率。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吸尘器,其中,还具备能够设定所述第三功 率的吸入力设定部。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吸尘器,其中,还具备:
能够装卸自如地安装于所述吸尘器主体、且能够装卸自如地安装于所述 软管的前端的配件;
检测所述配件是否安装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配件检测部,
所述控制部根据所述配件检测部的检测结果改变向所述电动送风机供 给的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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