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金属蒸气放电灯和照明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0780019960.0 | 申请日: | 2007-05-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54865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10 |
| 发明(设计)人: | 主森理惠;东昌范;柿坂俊介;武田一男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1J61/34 | 分类号: | H01J61/34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杨 楷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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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金属 蒸气 电灯 照明 装置 | ||
1.一种金属蒸气放电灯,在放电管收纳在内管内的状态下,该内管收纳在外管内,并且该外管在该外管中用于收纳上述内管的收纳口侧与上述内管接合,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内管与上述外管之间的间隙中具备限制部件,该限制部件具有沿与上述内管的中心轴正交的方向扩开的环状部、和以使上述环状部不沿灯轴的延伸方向移动的方式支承上述环状部的支承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蒸气放电灯,其特征在于,上述环状部与上述外管的内周面和/或上述内管的外周面沿周向至少在三点以上接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蒸气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环状部能够在上述内管的径向上扩径,对应于上述内管插入到该环状部内,上述环状部扩径并与上述外管的内周面沿周向至少在三点以上接触。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蒸气放电灯,其特征在于,上述环状部具有环状的第1环状部和第2环状部,该第1环状部和第2环状部填埋上述内管与上述外管之间的间隙即沿着上述内管的外周的环状间隙,
该第1环状部配置在上述外管与上述内管的接合侧的相反侧,上述第2环状部配置在上述外管与上述内管的接合侧。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金属蒸气放电灯,其特征在于,上述内管的接合侧的端部被压平密封,
上述第2环状部外嵌在上述内管的压平密封部分上并且与上述第1环状部连结。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金属蒸气放电灯,其特征在于,上述环状部由一个板状部件构成,其端部的至少一方能够沿环状部的环状的周向移动。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金属蒸气放电灯,其特征在于,上述环状部具有能够在该环状部的环状的径向上弹性变形的弹性爪。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金属蒸气放电灯,其特征在于,上述环状部具有向上述外管侧和/或上述内管侧突出的凸部。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蒸气放电灯,其特征在于,上述限制部件配置为距上述放电管的中心沿该放电管的中心轴所延伸的方向离开5mm以上。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蒸气放电灯,其特征在于,上述限制部件通过反光率为80%以上的材料构成。
11.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金属蒸气放电灯,其特征在于,上述环状部通过网状的部件构成。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蒸气放电灯,其特征在于,上述限制部件通过透明材料构成。
13.一种照明装置,具备金属蒸气放电灯、和使从该金属蒸气放电灯发出的光向所希望的方向反射的反射板,其特征在于,
上述金属蒸气放电灯是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蒸气放电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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