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充电装置和可再充电的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18215.4 | 申请日: | 2007-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49443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03 |
发明(设计)人: | 本杰明·卢克·范德林德;大卫·利·斯克林肖;保罗·戴维斯;保罗·米勒;保罗·弗朗西斯·康纳 | 申请(专利权)人: | 迪美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J1/00 | 分类号: | H02J1/00;H02M3/34;H02H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明和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郁玉成 |
地址: | 澳大利亚*** | 国省代码: | 澳大利亚;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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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充电 装置 | ||
1.一种充电器,其用于对可再充电的装置充电,所述可再充电的 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存储电容器,所述充电器包括:
接收器,其用于接收所述可再充电的装置;
至少一个电接触件,能量可以通过所述电接触件供应到所述可再充 电的装置,所述电接触件被布置成当所述可再充电的装置安装到所述接 收器上时接合所述可再充电的装置的相应的电端子;以及
至少一个供应电容器,其与所述至少一个电接触件电连接,当所述 充电器与电源连接时所述供应电容器被充电,
其中,在使用中,当所述可再充电的装置安装在所述接收器上时, 在所述供应电容器中的任何电荷被迅速分布在所述供应电容器和所述 存储电容器之间,从而提供对所述可再充电的装置的快速充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供应电容器 的能量容量大于所述存储电容器的能量容量的一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充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供应电容器 的能量容量大于所述存储电容器的能量容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充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供应电容器 的能量容量大于所述存储电容器的能量容量的两倍。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充电器,其特征在 于,所述至少一个电接触件和所述可再充电的装置的相应的电端子可在 所述至少一个电接触件与所述相应的电端子接合时相对于彼此运动。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充电器,其特征在 于,所述至少一个电接触件包括一对相对的电极,所述电极限定了用于 在它们之间以干涉配合的方式接收所述可再充电的装置的相应的电端 子的间隙。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充电器,其特征在 于,所述至少一个电接触件可在保持与所述可再充电的装置的相应的电 端子接触的同时相对于所述接收器运动。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充电器,其特征在 于,所述至少一个电接触件被弹簧加载。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充电器,其特征在 于,所述充电器还包括开关,所述开关用于控制所述至少一个电接触件 的能量供应。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充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被布置 成在所述电端子与所述至少一个电接触件接合之后被致动以对所述至 少一个电接触件供应能量,并且在所述电端子与所述至少一个电接触件 脱离之前被致动以停止对所述至少一个电接触件供应能量。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充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可相 对于激活位置被致动,所述激活位置对应于能量被供应到所述至少一个 电接触件的时刻,所述开关在所述可再充电的装置被安装到所述接收器 上时被致动到所述激活位置,并且在所述可再充电的装置从所述接收器 上移除时被致动离开所述激活位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充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包括 偏压装置,用于从所述激活位置偏压所述开关。
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者12所述的充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可 再充电的装置具有基部,所述电端子安装在所述基部上,所述基部适于 当所述可再充电的装置安装到所述接收器上时致动所述开关到所述激 活位置。
14.根据权利要求9或者10所述的充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开 关通过手动致动。
15.根据权利要求9或者10所述的充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开 关是电子开关。
1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充电器,其特征在 于,所述接收器包括凹槽,所述可再充电的装置可插入到所述凹槽中, 所述至少一个电接触件位于所述凹槽的基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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