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过分配伪地址在附连于不同网际协议环境的节点之间传送数据的方法和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0780007135.9 | 申请日: | 2007-02-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9588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25 |
| 发明(设计)人: | 穆罕麦德·鲍卡戴尔;约安·诺伊塞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法国电信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玉红 |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通过 分配 地址 不同 网际协议 环境 节点 之间 传送 数据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的领域属于电信领域,尤其是IP电话领域。
背景技术
因特网协议(IP)网络被越来越多地用作对于多种服务和应用的普遍支持。IP对于选择该协议的许多运营商具有联盟(federator)的作用以使先前不相同的服务提供协同作用。
因特网协议的IPv4版本已经被使用有些年份了。
为了满足由此种通信服务施加的限制且尤其是为了适应对地址的增加的需求,运营商和网络设备制造商已经联合起来规定由现在处于开发的充分高级的阶段的规范和分析文档定义的、被称作IPv6的新一代通信协议,对其可能设想在运营商网络中的运营部署。
不过,此新一代协议的引入正导致与需要在IPv6协议和已经部署在IP网络中的IPv4协议之间确保互操作性和互配(interworking)的相联系的显著的问题。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上,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已经确定,但是它们具有劣势,它们不仅工作在“服务”层级(尤其在应用层)而且工作在“传输”层级(在IP层)。在传输层,由因特网工程任务组(IETF)提出各种机制且甚至进行标准化,诸如NAT-PT(网络地址转换-协议转换)技术和各种隧道技术(在IPv4数据报中封装IPv6数据,或反之亦然)。
此外,必须升级架构和服务平台并将其适配来允许在位于不同类型(IPv4和IPv6)的IP环境中的客户端之间对于终端用户尽可能透明地乎配。
在其他多媒体活动中,IETF已经标准化会话初始协议(SIP),其主要功能是初始化、修改、和终止多媒体会话。SIP是关于本发明的应用的有意思的例子。它是基于用于产生涉及相关会话的参数的描述的服务描述协议(SDP)。一旦呼叫双方成功协商,则各方能够通过激活实时传输协议(RTP)来交换媒体流。RTP会话参数经由SIP信令消息(特别在SDP部分)预协商。它们 主要是将在要建立的通信链路的任一端使用的终端地址和端口号码。
由于SIP的第一版本在标准草案(RFC)2543中描述,所以其与IPv6兼容。在理论上,SIP的实现容易地解码IPv4和IPv6地址,它们能够被引入诸如“CONTACT”报头或SDP部分的报头的特定字段。然而,如果两终端无法在相同IP环境中联系上(即,如果一个具有IPv4地址而另一个具有IPv6地址),则此种地址的存在可能阻止SIP呼叫被建立。因此当IPv4用户代理A发起与注册于IPv4位置服务器(也叫做“注册器(registrar)”R)的IPv6用户代理的SIP会话时,生成的SIP消息交换如图1a所示,其中寻求联系第二用户代理B的第一用户代理A使用为其指定的IPv4地址向代理服务器PS发送“INVITE”消息。这里,代理服务器PS附连于纯IPv4环境。一旦代理服务器PS接收该消息,则代理服务器就向位置服务器(也叫注册服务器)提交询问以重新获得第二用户代理B的地址。考虑到代理服务器PS是纯IPv4类型,在现有假设下,该地址是IPv6地址且代理服务器PS不知道到该目的地的路由。然后,错误消息被送至用户代理A,指示不可能在第一和第二用户代理A和B之间建立SIP会话。此错误消息是图1a所示的“(2)404无路由”消息。
然而,现在如果假设代理服务器PS能够联系第一用户代理A的位置地址和第二用户代理B的位置地址,则发生SIP消息的另一个交换,如图1b所示第二用户代理B尝试呼叫第一用户代理A。
在这种情况下,代理服务器PS将从第二用户代理B接收的“INVITE”消息路由至第一用户代理A的位置地址。除了由第一用户代理B提供的编解码器(编码器/解码器)、第二用户代理B能够用来收发RTP流的RTP端口号码和地址之外,此“INVITE”消息还包括SDP提供描述。在图1b中,该地址是IPv6地址。因此,当用户代理A接收该“INVITE”消息时,因为它是IPv4客户端,所以它仅能够拒绝开启(open)该会话。取决于其是如何实现的,它最好能够回传错误消息,以指示它无法支持到用户代理B的IP地址的网络连接。因此在参考图1a和1b描述的以上任一示例中都无法建立SIP会话。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法国电信公司,未经法国电信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80007135.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