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等离子体显示板无效
| 申请号: | 200780001418.2 | 申请日: | 2007-10-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56619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28 | 
| 发明(设计)人: | 柳成男;全佑坤;金禹泰;姜炅雅;咸正显;金在声 | 申请(专利权)人: | LG电子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1J17/49 | 分类号: | H01J17/49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春晖;杨红梅 |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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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等离子体 显示 | ||
1.等离子体显示板,包括:
前基板,所述前基板上设置有彼此平行的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
后基板,所述后基板上设置有与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交叉的第三电极;
障壁,所述障壁位于前基板与后基板之间,用来分隔放电单元,
其中,所述第一电极或第二电极中的至少一个具有单层结构,
所述第一电极或第二电极中的至少一个包括与第三电极交叉的多个行部分、从行部分突出的突出部分和将所述多个行部分中的至少两个行部分彼此连接的连接部分,且
所述突出部分与连接部分沿直线设置,其中,所述突出部分包括沿朝向放电单元的中央的方向突出的第一和第二突出部分,且所述连接部分包括与所述第一突出部分在一条直线上的第一连接部分和与所述第二突出部分在一条直线上的第二连接部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等离子体显示板,进一步包括尾部,所述尾部沿与所述突出部分的突出方向相反的方向从所述行部分突出。
3.根据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尾部与所述突出部分和连接部分沿直线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突出部分包括沿朝向放电单元的中央突出的第一和第二突出部分;
所述尾部包括沿与第一和第二突出部分的突出方向相反的方向突出的第一和第二尾部;且所述连接部分包括与第一突出部分和第一尾部在一条直线上的第一连接部分和与第二突出部分和第二尾部在一条直线上的第二连接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突出部分的长度与所述尾部的长度不同。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突出部分或尾部中的至少一个包括具有曲度的部分。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突出部分的数量与所述连接部分的数量相等。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第一电极或第二电极中的至少一个是汇流电极。
9.等离子体显示板,包括:
前基板,所述前基板上设置有彼此平行的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
后基板,所述后基板上设置有与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交叉的第三电极;
障壁,所述障壁位于前基板与后基板之间,用来分隔放电单元,
其中,所述第一电极或第二电极中的至少一个具有单层结构,
所述第一电极或第二电极中的至少一个包括与第三电极交叉的多个行部分、从行部分突出的多个突出部分和将所述多个行部分中的至少两个行部分彼此连接的多个连接部分;
所述突出部分与连接部分沿直线设置;且
所述多个行部分中两个相继布置的行部分之间的间隔大于所述多个连接部分中两个相继布置的连接部分之间的间隔。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突出部分包括沿朝向放电单元的中央的方向突出的第一和第二突出部分;且
所述连接部分包括与所述第一突出部分在一条直线上的第一连接部分和与所述第二突出部分在一条直线上的第二连接部分。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等离子体显示板,进一步包括沿与所述突出部分的突出方向相反的方向突出的尾部。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尾部与所述突出部分和连接部分沿直线设置。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等离子体显示板,其中,所述突出部分包括沿朝向放电单元的中央的方向突出的第一和第二突出部分;
所述尾部包括沿与第一和第二突出部分的突出方向相反的方向突出的第一和第二尾部;且所述连接部分包括与第一突出部分和第一尾部在一条直线上的第一连接部分和与第二突出部分和第二尾部在一条直线上的第二连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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