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数字音像查询终端的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720310963.7 | 申请日: | 2007-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30391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8 |
发明(设计)人: | 叶红兵;马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看尚(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F17/3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44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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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 音像 查询 终端 数据 统计分析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基于网络的多媒体发行技术,具体的涉及数字音像制品发行过程中通过识别查询终端实现客户行为分析的数字音像查询终端的数据统计分析系统。
背景技术
数字化的革命已经深深的影响到了当今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是否强劲,一个城市发展是否有活力,在某种程度上都与数字化建设有关。而多媒体触摸查询终端作为城市信息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份,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传统的音像发行方式中,商家缺少一种低成本的、可进行信息反馈、免维护、方便获取推广素材的综合类产品互动宣传平台。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音像制品时,没有购买行为就无法打开音像制品的包装进行初步的产品了解,同时也无法了解现有音像制品的发行情况。市场上现有的预览宣传平台主要有音频试听和视频预览两种。音频试听分为主动式试听和被动式试听两种,前者又分为非购买前提下的主动式试听和购买前提下的主动式试听,音视频预览几乎都属于被动式预览。
从商家的角度上看,它需要一种能对其自身拥有的全部产品,以及未上市的新品,以其产品的实际效果进行宣传推广的预览设备,并且可以通过消费者对一定区域内设备使用的记录来为市场定位、产品生产、产品采购、产品物流的决策提供参考。而从消费者的角度上看,消费者需要一种可以在未购买的情况下,大概的了解店内现有产品和未上市产品的静态内容和动态内容的方式。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数字音像查询系统,从识别查询终端能够获得完整和准确的使用记录数据,并能利用其进行客户行为分析,实现各终端获取该记录数据并据此判断客户的需求取向的数字音像查询终端的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它对于监管部门,可以实现监管。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数字音像查询终端的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包括识别查询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识别查询终端配置识别设备和主机,所述主机内配置有识别查询终端使用记录存储模块。
具体的讲,所述识别查询终端配置有触摸显示屏,所述识别设备为条形码扫描仪,所述记录存储模块通过主机对触摸显示屏和条形码扫描仪的使用记录进行存储。
所述识别查询终端的主机内的识别查询终端使用记录存储模块通过互联网与外部的数字媒体内容集成分发平台互联,所述数字媒体内容集成分发平台包括内容提供商端、内容运营商端和监管端服务器。
所述识别查询终端通过互联网与内容提供商端连接,内容提供商端配置有识别查询终端使用记录统计分析服务器。
本案申请人在另一申请案中涉及了一种数字音像扫描查询系统,该数字音像扫描查询系统包括识别查询终端和远程资源库,识别查询终端与远程资源库通过互联网通讯连接,所述识别查询终端配置识别设备、主机和音像显示设备,音像显示设备通过识别设备得到的识别码经主机调用该识别码的对应资源进行音频、视频输出,如识别码的对应资源不存在,识别查询终端通过互联网从远程资源库下载并进行对应资源显示。具体的讲,所述识别查询终端的识别设备为条形码扫描仪,所述识别查询终端内配置有条形码扫描查询模块、片花放映模块、广告模块和网络功能扩展模块,所述条形码扫描查询模块,在空闲时,广告模块进行广告信息播放,在有识别码输入时,片花放映模块对相应片花进行播放,所述网络功能扩展模块提供网页浏览、邮件收发功能。所述识别查询终端为一配置有触摸显示屏的显示设备,所述触摸显示屏通过并列设置的立杆架设,所述立杆装设在一底座上,触摸显示屏下方的立杆间设置有音像产品放置架和宣传栏,所述底座上装配有主机,两立杆的外侧分别设置有挂钩,挂钩上分别挂设有耳机和条形码扫描仪。其可以实时查询音像制品片花信息、发行情况以及实时了解最新音像制品发行情况,它通过识别码的输入检验是否为正版的同时,显示该音像制品的相关信息,显示电影片花。同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对一定区域内设备使用的记录来为市场定位、产品生产、产品采购、产品物流的决策提供参考。
该数字音像查询终端的数据统计分析系统通过在识别查询终端配置使用记录存储模块,可以详细来的记录用户和潜在用户的“行为弹性”(即访问、交易行为的变动),可以判断客户的需求取向。为数字媒体内容集成分发平台的主体角色,如内容提供商、内容运营商、客户、设备制造商、监管机构均带来利益。数字媒体内容集成分发平台对用户的在平台上的全部客户行为,包括访问、查询、预览、使用、购买、放弃、评价和错误中的合法、非法、已授权、未授权操作均进行了详尽的记录和分类存储以及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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